[新聞] 繞過「保護傘」 金門地院羈押現任議員

作者: zxcxxx (進擊の暖男)   2014-11-14 00:15:06
繞過「保護傘」 金門地院羈押現任議員
自由
2014-11-13 19:38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地方法院繞過地制法中的「保護傘」條款,將正值會期中
的林姓縣議員收押禁見,金門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林於會期前已因此案遭逮捕,不適用保
護傘條款。同案遭收押禁見的還有金城鎮許姓鎮民代表候選人、董姓樁腳。福建高分檢檢
察長邢泰釗感謝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率領的團隊積極查賄、鍥而不捨,終於抗告成功的罕
例,親自帶著水果前往慰問。
金門高分檢檢察長邢泰釗(右三)贈送水果給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左三)等同仁,感謝
鍥而不捨辦案。(圖由金門高分檢提供)
地檢署查出縣議員第一選區林姓候選人、金城鎮民代表許姓候選人,涉嫌透過董姓樁腳分
別以1票5千元、3千元向選民賄選。
檢方10月30日將3人傳喚到案、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未准,林、許、董被裁定以50萬元
、30萬元、3萬元交保;地檢署以3嫌有串供、逃亡之虞,向金門高分院抗告成功,發回地
院更裁,院方前晚裁定將3人收押禁見。
金門縣議會定期大會會期自10月31日至11月29日,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議員除通緝
犯或現行犯外,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及拘禁。被外界視為「保護傘條款」。
金門檢方為尊重縣議會,依法行文徵求該會同意,該會以未進入大會議程、無法審議該案
等理由,未予同意。
縣議會不同意檢方來函所請,未影響法院羈押庭結果,仍將林等3嫌收押禁見。
金門地方法院指出,地制法第51條的意旨,是為防止基於政治上之原因,藉口議員有犯罪
嫌疑,擅予逮捕、拘禁,使不能出席議會。
但在議會政治發達的今日,為防止此不逮捕、拘禁特權之濫用,及為尊重司法權之行使,
避免對於刑事裁判之不良影響,關於此項特權之規定,應立於國家整體利益考量為嚴格之
解釋。
法院解釋,該條文應僅限:「保障於開會期間為自由之身之議員,使其能以原本之自由之
身參與會期執行職務,非謂於會期前已因依法定程序受逮捕、拘禁之議員,亦有免於繼續
被逮捕、拘禁之特權。」。因此,於會期前已依法受逮捕、拘禁的議員,自仍應受司法權
之拘束。
邢泰釗指出,感謝金門高分院、金門地方法院法官的支持,高度展現公權力,對於遏阻賄
選、提振公權力,改善離島不良選舉風氣,極具正面意義。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56561
作者: Atwo (A兔)   2013-11-14 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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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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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昂該上工囉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4-11-14 00:20:00
鄉下買票不意外
作者: dec16 (新生代幽默大師)   2014-11-14 00:23:00
艾利斯 是你?
作者: abandsdx (給羅羅)   2014-11-14 00:23:00
拉昆市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4-11-14 00:29:00
金門當過兵的就知道 金門當地連小小官員 官威都超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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