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4-10-27 10:51:10
來當個鍵盤律師,輕鬆地回一下法律問題
首先那個竊賊不單只是竊賊
當他偷東西被抓包,沒有選擇烙跑或求饒,反而跟屋主扭打的時候
他犯的是刑法準強盜罪(刑法329條)
準強盜罪顧名思義是以強盜論,所以那個犯人是強盜無誤,以後請正名不是竊賊,是強盜
再來討論勇哥的事
他勒斃犯人,一開始勒頸行為一定是出於故意(廢話不然有過失勒脖的嗎?)
然後勒到犯人傷重不治,但他可能不會想到要犯人死,最多只是讓他昏迷不能行動
所以死亡部分沒有故意,應該是過失
所以綜合起來,要論的事傷害致死罪(刑法277第二項)
構成要件該當後
接著要論違法性的問題
因為正當防衛不考慮法益衡平(當然就是大家常說的正對不正的狀況)
所以雖然強盜犯侵害的是財產跟自由還有潛在的身體&生命法益
相較之下可能比勇哥的傷害致死來的低
不過因為不考慮衡平,所以原則上是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刑法23條後段有規定防衛過當的情況
既然不考慮衡平了,那為什麼又會有過當的情況呢??
一般來說,這邊的防衛過當,通常指的是權力濫用
例如最常舉的例子是說有小孩偷蘋果,結果蘋果樹的主人拿槍射死他們之類的
在考量極度不平衡的狀況下,有機會認為是過當
而這個過當,一般來說會放在罪責上去討論
總的來說,一般人民大概不會認為把一個「強盜犯」勒到氣絕有濫用權利
更何況現場還有個孕妻
不過一切決定權在檢察官及法官手上
他們是不是會這樣認為就不一定惹~
請問在座的各位對台灣的司法官們有信心嗎??
我是有啦~他們應該會處理得很好的~
備註:當然上面的討論還漏掉很多關於手段啦~最小侵害啦之類的
   所以別鞭我啊~~偶爾充當個鍵盤律師玩玩罷了~~嘻嘻
※ 引述《your135 (想不到)》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 「打輸會2屍3命」 送辦不悔
: 2014年10月27日
: 何柏翰為保護孕妻(小圖,翻攝Ferisa Wu臉書)失手將小偷勒斃,遭上銬移送法辦。楊
: 忠翰攝
: 【楊忠翰、余思維、簡銘柱╱台北報導】保護孕妻失手勒死小偷!北市一名自海軍陸戰隊
: 退伍的新婚男子,前晚攜懷孕八月的妻子返家,發現竟有小偷躲在屋內,小偷還揮拳朝他
: 攻擊,男子為保護孕妻,奮不顧身上前搏鬥,勒住小偷頸部,警方據報到場發現小偷被制
: 伏暈倒,送醫急救十小時後不治,警方以男子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他事後不
: 悔說:「若不制伏,恐造成兩屍三命!┘
: 何柏翰昨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後,士林地檢署昨晚諭令將他以五萬元交保,何男步
: 出士檢向媒體記者表示,案發當時,因發現一向開啟的廁所門突緊閉,直覺有異,開燈時
: 發現廁所內有人影,隨即用力撞門,同時大喊要妻子報警,將門撞開後,他發現張俊卿躲
: 在廁所內,由於對方身高約一百八十公分,身形高壯,於是奮力抵抗。
: 從事冷氣技工的男子何柏翰(二十九歲),八年前從海軍陸戰隊退伍,身材粗壯、身高約
: 一百七十公分,曾受過柔道訓練,他與任職印尼航空行政人員的妻子認識三年,今年四月
: 結婚,八月底補宴客,上周才從泰國度蜜月返台,兩人在北投區石牌路租住公寓,預定年
: 底迎接第一個寶寶。
: 何柏翰將竊賊張俊卿推至浴室角落,勒暈制伏後立即報警。翻攝畫面
: 父:我以兒子為榮
: 何男父親無奈說,兒子為保護妻小失手勒斃小偷張俊卿(四十七歲),雖然捉賊英雄卻變
: 成狗熊,但「我以兒子為榮!」
: 警方調查,何男前晚八時與懷孕八個月的妻子外出用餐,返家後他要進廁所小解,發現廁
: 所門異常沉重推不開,他驚覺有陌生人侵入,用力撞開門後,赫見張嫌戴著口罩躲在浴室
: ,且張嫌先朝他揮拳,他因受過搏擊訓練,閃過後隨即放低身體,雙手順勢往張嫌大腿一
: 抱,將張嫌「擒抱」在地,雙方短暫扭打後,他為阻止對方繼續攻擊,牢牢緊扣住張嫌脖
: 子,沒多久張嫌便暈倒在地,妻子見狀趕緊報警。
: 「保護妻兒我沒錯」
: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嫌呼吸微弱,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張嫌送榮總急救,但因張嫌缺氧過久呈
: 現腦死狀態,無法自主呼吸,十小時後經家屬同意,拔管放棄急救,由醫師宣告死亡。
: 何男坦承當時緊勒對方脖子,直到對方一動也不動才鬆手,「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還
: 是不會輕易放手!」並堅定表示:「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
: 但死者張俊卿胞弟則說,偷竊固然不對,不過沒必要置哥哥於死地,控訴何男下手力道太
: 大,哥哥脖子上的勒痕都滲出血水,他一定要為哥哥討個公道。
: 警方在死者身上起出在何家偷來的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等贓物。翻攝畫面
: 假釋犯失業5個月
: 張嫌的弟弟表示,哥哥有竊盜、毒品等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
: 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已失業五個月,沒想到竟因闖空門偷竊被屋主勒斃。
: 警方調查,侵入住宅偷竊的張嫌,前晚先佯裝訪友,藉按門鈴確認屋內是否有人,三十分
: 鐘後又換裝回到現場,直接持鑰匙打開大門入內行竊,綽號「阿倫」共犯則在門外把風。
: 張嫌搜括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沒想到六分鐘後,何姓夫婦剛好返家,張嫌才直接躲進
: 廁所。
: 律師於知慶表示,《刑法》第二十三條規範「對於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的行為,不罰
: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該屋主防衛過當,涉及《刑法》第二七六條
: 過失致死罪,恐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但他認為屋主為護妻小
: ,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以六個月以上的緩刑。
: 六成民眾認未過當
: 一名基層警員說,若自己是當事人,會先觀察對方是否有攜帶武器,如果單獨返家,會衝
: 上前制止,若有妻小,則會龜縮讓歹徒逃逸後再交由警方處理。另名警員則說,碰到這種
: 狀況,為了保護妻小,正常人做法應該一樣,「我會衝上去制伏對方,如果真的發生意外
: ,我也不會後悔。」
: 針對屋主為保護懷孕妻子,將闖空門小偷勒昏後送醫不治,《蘋果》民調發現有六成二民
: 眾認為,屋主奮力抵抗小偷,保護家園,不認為防衛過當。
: 【勇屋主勒竊賊】
: 1.賊闖空門
: 竊賊張俊卿持鑰匙打開何家公寓大門,進入屋內行竊。翻攝畫面
: 2.屋主返家
: 六分鐘後,何柏翰夫妻返家,發現張男躲在浴室內。翻攝畫面
: 3.勒暈倒地
: 張男隨即對屋主何柏翰揮拳,但一陣扭打後,反遭勒暈倒臥浴室內。翻攝畫面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 4.備註:
: 真男人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10-27 10:52:00
有學無錫碎骨指 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 ...
作者: superdrift   2014-10-27 10:53:00
海陸退這查得出來就算了 柔道訓練武術底子這東西是警察問出來的嗎 這種是說出來只會讓自己不利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4-10-27 10:54:00
應該要採用無限制的正當防衛...因為你無法知道當你沒有使用最強烈手段,下場會是甚麼對方求饒了,就乖乖讓他走,讓他有機會反過來殺屋主?
作者: kevin80112 (加油好嗎)   2014-10-27 10:57:00
對方180 屋主170應該也會列入考量
作者: superdrift   2014-10-27 10:59:00
陳進興好像170不到 他殺不死180的嗎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0-27 10:59:00
屋主海陸 精通各種格鬥技巧不同於常人 應該可以手下留人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0-27 11:00:00
法官:書上沒寫,我的頭又痛了。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0-27 11:01:00
屋主故意讓房屋吸引竊賊進入 在趁機回來 有其故意
作者: superdrift   2014-10-27 11:01:00
是一般海陸 還是海陸特勤 一般海陸服役時武術學多深?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4-10-27 11:03:00
學過武術不是無敵,只要稍有閃失一樣會送命煙毒犯逃命的時候沒在管你性命的,手邊有甚麼東西都能拿來當武器,真實的格鬥又不是演電影
作者: jase1979   2014-10-27 11:03:00
海陸都退多久了.....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4-10-27 11:04:00
戳眼睛用嘴咬甚麼都來的...
作者: jase1979   2014-10-27 11:04:00
記者果然誤導一堆人 認為屋主格鬥很強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10-27 11:06:00
那強盜看起來也不弱阿 你哪知道他學過什麼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7 11:08:00
最終還是得看法官的心證 只希望能有個正常的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4-10-27 11:08:00
因為沒有陪審團 所以最重要的部分都是法官心證講白一點 這跟以前 衙門審案沒啥兩樣法官說你有罪就有罪差別在於 以前要等到巡撫來才能伸冤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10-27 11:10:00
鄭捷雖然三逼八但是小時候就黑帶+犯案前自行訓練過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4-10-27 11:10:00
現在可以直接去找巡撫
作者: sss0813 (sss)   2014-10-27 11:15:00
你以為表演喔 還留人勒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4-10-27 11:16:00
好文推 另肉體武術再厲害 一個瘦皮猴+短刀一樣輕鬆讓他GG
作者: DevilK (哈哈)   2014-10-27 11:19:00
用身材來判斷攻擊力真的很瞎= =
作者: ChenWay (Chenway)   2014-10-27 11:25:00
回樓上 這很正常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4-10-27 12:32:00
海陸還不是掃地刷油漆滿等
作者: Xenosaga (22558)   2014-10-27 12:35:00
不該叫救護車的 丟在路邊反而沒人敢碰想想 把小偷打個半死再抬到路邊 肯定沒人管閒事叫救護車根本給警察跟司法人員衝業績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4-10-27 12:37:00
你用傷害致死去論就gg了啦 主觀上只有防衛故意沒有傷害故意 不然你以為怎麼會用過失致死移送
作者: Xenosaga (22558)   2014-10-27 12:39:00
抬道路邊再潑他一身米酒 連里長都不想理這種醉鬼
作者: saltation (saltation)   2014-10-27 12:44:00
看電影在美國的話 屋主有槍早就拿出來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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