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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借宿 女大生控帥學長猥褻敗訴
自由時報 – 2014年10月6日 上午8:42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某大學女生三番兩次到徐姓學長宿舍借住,事後
卻控告學長趁機猥褻及強制猥褻,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女大生在指控徐某的數
次猥褻案期間,其簡訊、互動都很正常,也一再前去借宿,判徐某無罪。
判決書指出,徐某與女大生是台中某大學學長與學妹關係,女大生指控:一、101 年7月9
日至同月13日間之某日,徐某邀約她至其承租處參觀,當時女大生錯過學校宿舍門禁時間
,而借住徐某租住處,徐某趁女大生睡著,親吻她嘴巴,以手撫摸其胸部,女大生以枕頭
反擊,徐某始罷手。
二、翌日晚上女大生出借筆記型電腦給徐某,再次到他租屋處,當天又是錯過學校門禁時
間,再次借住徐某租屋處,徐將女大生從沙發抱至床上,違反女大生意願,伸手撫摸女大
生胸部及下體,女大生喝斥才停止。
三、102年2月4日凌晨零時許,在徐某租屋處,女大生反抗、推拒,徐某仍違反女大生意
願,一隻手伸進女大生內衣內,撫摸女大生胸部,另隻手則伸入女大生內褲撫摸下體。女
大生控告徐某趁機猥褻及強制猥褻等罪。
法官調查發現,女大生有前次不快經驗,卻仍一再與徐某有密切聯繫、互動,102 年2月3
日晚間又再度到徐某住處聊天留宿,與常情有悖。另在這段期間雙方簡訊往來,女大生給
徐某的簡訊稱「對了,今天不用等我,我明早才要下台中」、「跟你講電話好貴,一分鐘
要10塊」、「帥帥的學長(指徐某),考試加油」。
法官認為,徐某如有違反女大生意願而強制猥褻行為,為何通訊過程均不見女大生有驚嚇
、惱怒或恐懼等情緒字眼,且語氣平常?另查無證據足認徐某有強制猥褻行為,應判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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