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金寶開直播啦!!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4-10-01 20:11:41
※ 引述《Hopesmaple ()》之銘言:
: 結論
: yunjin單人跟金寶單人約,鄉民沒權限
: yunjin單人約不代表PTT,只有okcool有權限跟金寶談 yunjin只是拿資料的
: yunjin說 任何不用程序、不用監督,都不用程序,可直接執行
: yunjin確認是陳奐宇拔掉粉絲團權限,
: allyours、yunjin"現在"都沒權限,站長總監才有資格
: 一切都是陳奐宇(allyours)跟okcool有權利,只是拿資料的.......
看到yunjin一開始就追問是誰給金寶使用PTT這個罵庫授權的,
突然想到,PTT有申請商標註冊嗎?
我國的商標法採取註冊主義,不註冊的話就算你名號再響也沒用
商標法第二條
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
註冊。
要先經過經濟部註冊,取得商標權(團體標章團體商標亦同),才有授權的問題
就算是註冊的商標,也可主張合理使用,不過這個太複雜先不講
有人知道PTT有註冊嗎?還有這個人算不算PTT合法代理人都不知道,
能不能替PTT代為代受意思表示都不清楚,能請他先出示PTT的授權證明
嗎?
作者: Atwo (A兔)   0000-00-00 00:00:00
煩 講一段就有一篇節錄 可不可以彙整一下啊??
作者: followshadow (竊香人)   0000-00-00 00:00:00
很明確他想要的是 他要把金寶侵占PTTRADIO這件事當成是真的
作者: magamanzero (qqq)   0000-00-00 00:00:00
合約先拿出來吧 講那些543 沒合約? 那法院見
作者: followshadow (竊香人)   0000-00-00 00:00:00
然後就可以正大光明收回
作者: psku (@(o‵ェ′o)@)   0000-00-00 00:00:00
先叫他把合約拿出來看呀 既然授權那就有簽合約囉
作者: tony22725385 (Beelzebul)   0000-00-00 00:00:00
他現在就一直在挖坑給金寶跳阿
作者: followshadow (竊香人)   0000-00-00 00:00:00
但 事實卻是PTTRADIO 不是官方獨有的東西如果金寶說了 保證一定上媒體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0000-00-00 00:00:00
智財共有的東西,理論上都要雙方同意才能移作其他用途這可以看作單方面毀約,上法院要打很久
作者: momocom (momocom)   0000-00-00 00:00:00
智財很多種,有的採創作完成取得,有的採註冊取得但商標一定是註冊取得
作者: magamanzero (qqq)   0000-00-00 00:00:00
說實在的 我不認為他們有紙本合約 大概只有口頭約定而且也只是很大略的權利義務規範甚至連雙方違約時的處理和賠償都沒有簡單講 金寶不爽的話就直接法院見了 說這麼多...
作者: followshadow (竊香人)   0000-00-00 00:00:00
我好奇他約金寶是要談多少錢可以收買他收錢 就給你權限XD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0000-00-00 00:00:00
應該沒有,放心吧,學術網路不能進行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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