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戶,每戶建坪30坪,室內24坪陽台2坪來計算,共需30萬坪
的地面以上可售建築面積。台中市第三種住宅區容積律280%,加
上公設、陽台、屋突等免計容積面積,差不多1坪地可以蓋出4坪
的可售建築面積(不含地下停車位)。
故要達成1萬戶的目標,要有7.5萬坪的第三種住宅區可供興建。
不包含四週的道路,以及搭配的學校、警消、公園等土地。如果
政見是提真的,差不多可以討論候選土地名單了,叫別人自己去
Google土地的那種候選人,大概就是講假的。
建物配置應該是地上十樓左右,如果要戶戶有平面車位,則差不
多要挖兩層地下停車場。算起來含設計、招標、施工到交屋,最
快最快也要三年以上。純民間興建的話也許可以壓到兩年,免去
政府招標時間。以上前提是土地便便在那邊,工與料都沒拖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