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是,
: 有很大的一群人, 把 "民主、自由" 的價值放在很後面,
: 可能放在利益、放在服從威權、放在小確幸 等等....的後面,
: 而這一群人甚至不是既得利益者;
: 甚至有一些人, 為了維持第一順位的價值 "生存" 時,
: 被迫或是被恐嚇而拋棄了民主自由的價值。
: 所以我們才會這麼辛苦, 才會感覺對689中一些醒不過來的對牛彈琴,
: 這就像是說, 我們一直在試圖告訴某些人, 我們不能放棄某個美味的果實,
: 但實際上他根本不想吃。
: 這就是為何我們要讓國民黨倒台的原因,
: 因為國民黨從來都只是對人民洗腦,
: 表面上似乎很在乎那個美味的果實, 實際上卻不停的暗示大家,
: 其他的食物更美味, 那個果實是可有可無的,
: 同時還拿出山寨、次級貨欺騙大家, 說這個果實吃多了會拉肚子,
: 才導致了今天的局面。
: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 國民黨不倒, 就換台灣倒。
拿這篇回文是因為事情發生在這篇底下的討論串
有興趣請回去看(手機回文沒辦法引用原討論串 抱歉)
主要在討論監票者聯盟被中選會回函一事
有人說自己的監票權被"侵害"了
可事實真是如此???
在這件事上 我們可以從幾個事實去觀察
1.監票者聯盟是以詢問民眾可否錄影方式去函中選會
2.中選會回覆是以民眾是否可否錄影的回答方法回函
3.文中並沒有許可或不予許可等字眼
從這些事實前提去觀察
這件事不是一個是否准許監票者聯盟錄影的狀況
而是
監票者聯盟詢問民眾是否有權攝影
中選會"告知"不可攝影的情況
在此介紹一個法律概念
觀念通知
"所謂觀念通知,係指行政機關單就一定事實的認識而向相對人民表示的行為,通常以告知
或通知的形式為之。此觀念通知行為,對外不發生法律效果,並非屬行政處分,故不得成為
行政爭訟之標的"
今天中選會回函沒有任何對特定人準否錄影的字眼
僅以告知民眾不可錄影的方式回函
也就是說
這回函是個標準
就可否錄影的認識而向人民表示的行為
為觀念通知
依照前面所附的資料
既不生任何法律
也不能成為行政爭訟的標的
在這情況下
一個只是通知事實毫無法律效果的公文根本無法侵害你們的"監票權"
用一個例子你們比較能清楚認知
你今天牽了一頭牛
問公務員這是豬還是牛
公務員告訴你 這是豬
但你還是擁有你的牛
並沒有因此把你的牛 變成豬了
所以放你們哭了這麼多天
狀況外了那麼多天
也該醒了吧???
我不解的是
明明早知道中選會無法律可限制你們在開票所錄影的權利
你們到底"為何要問"中選會你們能否攝影
你們一直不知道這背後的邏輯
若你們真的認為中選會毫無權利限制你們
那根本不用問
難道你平常去公園散步 你還要寄信問市政府你能不能去散步???這根本不合邏輯
所以還有另外一個可能
也許你們認為中選會"可能"有權利限制你們在開票所錄影
所以去"問清楚"你們到底"可不可以錄影"
基於這個前提問
才符合邏輯
結果
中選會說 你們不可以錄影
你們卻裝作沒這個前提
直接說 中選會沒權利限制你們= =?
這是裝傻嗎???
而你們得到了一個沒任何法律效果
也無法救濟的"通知"
在法律上
你也沒因此被限制了什麼
那請問你們到底在哭啥???
就如同我之前一直說的
如果真的是你們的權利
若你們認為中選會"無權"決定你們可否錄影
你們就直接下去錄影就好
若你們認為中選會"有權"決定你們可否攝影
那你們問了被通知不行
就摸摸鼻子 別在那哭
當然你們也可以因此認為此權利不正義
然後"公民不服從"衝撞體制 仍然去那邊錄影
彰顯你們的權利
但是你們現在愛問又愛嘴砲中選會沒權利限制你們
整個就是不合邏輯
更別說毫無法律概念的說自己的監票權被侵害了
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搞清楚狀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