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輔導廢油回收小蜜蜂 3個月內轉合法

作者: goldenhill (我的人權時代)   2014-09-20 13:06:09
1.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新聞] 輔導廢油回收小蜜蜂 3個月內轉合法
2014-09-19 23:18:21
【大紀元2014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環保署19日公
布週一至週四廢食用油清查結果,1萬4,472家餐廳小吃店及攤販,廢食用油產量每月約
1,142噸(每年1萬3,715噸)。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表示,未來禁止廢食用油從清潔回
收業或養豬場流向食品製造業,同時輔導回收個體戶(俗稱小蜜蜂)在3個月內轉型成
合法回收商。環保署也查核夜市、商圈261處,但未納入統計。葉欣誠指出,12月19日
前,小蜜蜂必須取得身分認證,可申請成為回收商或向合法回收商靠行,否則將依《
廢棄物清理法》開罰6萬至30萬元。
未來領有認證的小蜜蜂若仍把廢食用油交給不合法業者,將依法處1年以上、5年
以下有期徒刑。攤商、小吃店等若將廢食用油交給不合法的小蜜蜂,則開罰1,200至6千
元。
另外,原本規定資本額5千萬以上西式速食業者、資本額在500萬以上麵條、粉條
類食品製造業之廢食用油須列管,門檻各下修到2,500萬以上及250萬以上。修正後預計
將新增1,002家業者納管。◇
責任編輯:昱作
3.新聞連結:http://tw.epochtimes.com/b5/14/9/19/n4252783.htm
4.備註: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4-09-20 13:06:00
輔導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9-20 13:06:00
1200~6000溫馨給推
作者: pengxiaolun (彭彭)   2014-09-20 13:06:00
有錢大家賺嘍
作者: Sturmvogel (fire)   2014-09-20 13:07:00
為何不正法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4-09-20 13:07:00
這一招沒有不對,如果本來就有非法的收油脈絡,不需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4-09-20 13:07:00
這政策只在台北盆地內有效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4-09-20 13:07:00
是指讓餿水油轉合法嗎?
作者: keepstudying (keepstudying)   2014-09-20 13:08:00
要打垮他,重點是他收了油之後拿去哪裡賣?賣給誰?抓到回收廢油並重新提煉的源頭才是這招的重點這些當收油的小蜜蜂,就像計程車司機,從之前不繳費到現在要繳費,並要你只能把回收油倒到某處處理,這樣的作法沒有不對。
作者: boyen3 (Mentirosa!!)   2014-09-20 13:11:00
就地合法 可悲做了幾年缺德事 換來一張合法執照 給政府一個讚?
作者: graysea (谷瑞汐)   2014-09-20 14:07:00
之後就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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