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限期3個月!小蜜蜂也要拿身分證 非法轉

作者: LWK (LWK)   2014-09-19 16:30:34
限期3個月!小蜜蜂也要拿身分證 非法轉賣小吃攤全列罰
nownews 今日新聞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餿」救!環保署預計3個月內完成全台廢食用油管理,今(19)日宣布即日起將依2管道
輔導全台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合法化,統一分發身分證,或是協助小蜜蜂申請為丙級清運執
照,非法收購的小蜜蜂最高將可處300萬元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轉賣給無照小蜜蜂的攤
商可高處6,000元罰緩。
環保署今(19)日公布地方縣市清潔隊清查夜市、商圈廢油量,本周一至周四食用油噸數從
每月生產535公噸,增為每月1,142公噸,未來預估將持續增加;其中廢食用油後續處理
42%是由回收個體戶小蜜蜂收購,58%為清潔隊及清除機構處理。
小蜜蜂收購全台地方商圈近半數廢食用油,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表示,將由地方輔導小蜜
蜂靠航轉售單位,由清除機構回收商分發統依身分證,提供小蜜蜂取得序號,從清除機構
著手申報產出油量,近日將公布「廢食用油計畫」,提出相關規定並輔導完成。
小蜜蜂將如同公司業務員一職,環保署指出,將延續清除機構作業擴及至個體回收戶,可
由地方政府輔導2至3個月課程,協助小蜜蜂取得丙級清運執照,或是轉向靠航清除機構,
建構全台夜市、商圈產出廢食用油流向體系。
廢食用油依合法使用並無疑慮,但另從養豬餿水加熱提煉出的餿水油,雖產出數量少,仍
有業者收購使用,環保署表示,將杜絕餿水油流向食品製造,禁止食品相關體系從事餿水
油相關買賣。
環保署強調,即日起開始實施限期3個月輔導,至12月19日止將依廢清法規定,無取得回
收個體戶小蜜蜂可處6萬至30萬元罰緩,非法收購等情節重大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罰金300萬元;另攤商將廢食用油轉售非法回收個體戶,可處1,200至6,000元。
合格清除業者名單可於環保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http://wcds.epa.gov.tw)查詢。
連結:http://www.nownews.com/n/2014/09/19/1420571
早該做了,一群廢物官員都在睡。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9-19 16:31:00
證照有屁用,還不是一樣驗不出來
作者: ri99 (All of me)   2014-09-19 16:33:00
蘇清泉表示:
作者: ascii (城裡的月光)   2014-09-19 16:34:00
新訓野外單戰時要買青草茶都搶不到 (咦?!
作者: c8c812345678 (c8c8 /)   2014-09-19 16:34:00
攤販要配合阿 很多態度很差的
作者: rayba (rayba)   2014-09-19 16:36:00
我說共匪也不用花錢請鈕承澤這種廢物買情資 , 直接聘小蜜蜂不管去哪演習他們都可以尬廣跟上 , 國軍機密都不機密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09-19 16:40:00
步校肉粽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4-09-19 16:47:00
阿鳳姐表示
作者: mc3308321 (阿阿阿阿)   2014-09-19 17:00:00
以前都是從大的開始打 這政府老愛欺負弱小只要大的被海扁 新聞消息一散播效應就會顯現敢亂來的小蜜蜂自然會變少 真的是逆行倒施的政府
作者: dostey (Dos)   2014-09-19 18:26:00
可處1,200至6,000元!!!!!!!!台灣法律真的是訂好看的'
作者: maxlin9527 (鍵盤___觀察家)   2014-09-19 18:28:00
好懷念張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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