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聯︰兩岸監督條例應增訂外患罪

作者: 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   2014-08-29 08:49:2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 2014年8月29日 上午6:10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自由時報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立法院台聯黨團昨針對張顯耀案召開記者會,質疑我
國憲法因有「一個中國」的荒謬原則,使得刑法外患罪形同具文,無疑縱容我對中談判代
表叛國無罪;台聯強烈主張,應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增訂「外患罪、加重洩密罪」
及「談判底線調整與授權SOP機制」等條文進行補救。
刑法外患罪形同具文
台聯政策委員會主委許忠信指出,刑法外患罪其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洩密給「外國政府或其
派遣之人」,但根據我國憲法的「一個中華民國原則」,兩岸為同屬一國,中國並非外國
,致使張案無法以外患罪究辦。
許建議,應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增訂視同刑法外患罪之條文:「辦理及參與兩岸協議
草擬、談判或簽署之人員,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
為約定,或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
適用刑法外患罪之規定。」
黨團總召賴振昌指出,如有洩密給「外國人」、「外國政府」或「外國企業」時,應在「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及現行刑法洩密罪增訂加重其刑之規定;例如可規定「所洩漏或交付
對象為非本國人時,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談判底線調整與授權SOP機制也應入法
黨團幹事長周倪安也說,應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增訂「談判底線調整與談判授權範
圍控管SOP機制」,在雙方初步談判結果簽署前,應先回報授權的政府機關,由授權的
政府機關檢視談判代表,於談判過程是否逾越當初之授權範圍,檢視結果確認沒有問題,
才可以簽署;藉此解決談判底線單由談判代表決定的現況,讓兩岸談判控管更加周延。
3.新聞連結:
https://tinyurl.com/nu4sqn4
4.備註: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共匪比漢奸過的爽喔!!!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8-29 08:50:00
可以順便修憲嗎
作者: zipizza ( )   2014-08-29 08:52:00
60年代退出聯合國 是退爽的喔 還漢賊不兩立= =
作者: basketkdash   2014-08-29 08:53:00
馬政府拼命舉球給人殺還一邊搬石頭砸自己腳 好忙阿~
作者: snowwolf725 (空之境界)   2014-08-29 08:54:00
中華民國憲法是個笑話
作者: newtom   2014-08-29 09:10:00
像是談美牛也要算 然後都派台聯的人去談 失敗就抓去關
作者: Leeng (Leeng)   2014-08-29 09: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我國憲法而言不是應該算內亂罪嗎還是終止動員戡亂後 中共就變成合法政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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