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08-28 15:59:44
※ 引述《HONDASHE (轟大噓)》之銘言:
: 真的有夠不要臉的XD
: 我們根本不是聯合國會員國
: 就跟人家"拿香跟拜"
: 騙那些689&9.2
: 「我們有簽這個公約喔 是聯合國公約 所以我們政府怎麼可能貪污 難道我們不怕聯合國嗎?
: 果真選舉要到了 國民黨不要臉招數開始出籠了
: 以下開放黨工來說說簽這個碗糕的實質作用
又跟簽兩公約的鬧劇一樣,以為台灣政府自動遵守反貪腐公約就會變成締約國一樣,馬不
群整天只會沽名釣譽,也不去看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
http://www.klhfd.gov.tw/upload/c6112.pdf
自動遵守不是締約,自動遵守會使承諾國自己負有履行條約的義務,但是承諾國不見得享
有該條約所規定的好處或利益。例如第46條司法協助、第53條追回財產、第57條第3項的
優先返還權(優先返還給請求締約國、原合法所有人、賠償被害人)…等等,對於締約國
的請求,台灣有義務提供這些好處,但是反過來呢?除非台灣與其他締約國有訂其他的條
約或協議,不然是無法依據本公約規定請求的,因為台灣不是締約國(Parties)嘛!
顧面桶海外在逃貪污犯有多少人,應是公知事實,跑美國或中國的人不在話下,這些人即
便在美國或中國被抓到貪污,台灣政府真能靠反貪腐公約的規定請求美國或中國提供特定
的協助嗎?真能依據本公約請求美國或中國政府返還這些貪污犯的財產予以台灣政府嗎?
我非常懷疑。
※ 編輯: deathsheep (220.134.73.112), 08/28/2014 16:04:24
作者: ko007x (有情有義退隱江湖)   2014-08-28 16:05:00
兩公約 當時我們還是常任理事國咧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4-08-28 16:07:00
先把014收押來向聯合國效忠,不然整天跟老婆在台北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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