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q10 (愛上旅行)》之銘言:
: 看到這個,剛好下午做了個夢
: 我夢見板橋某人在抱怨此事
: 覺得很浪費社會資源,搞得警察局都是記者
: 並且報導並非事實
: 事實上是因為媽媽懶得去樓上拿安全帽
: 叫小孩先拿旁邊的安全帽就好
: 然後跟記者講的內容就是要博取同情心
: 而且最後男子也沒有提告
: 因為夢很短 中間過程也沒有記很清楚
: 夢就醒了!
這一篇也會被鄉民推爆?
是不是太閒了...
若是這樣,怎麼當初不跟法官和警察講清楚呢? 現在才在爆料
這男子沒有提告?
這是刑案,報案時沒有特定對象,只要陳述犯罪事實即可
再因竊盜罪屬公訴罪,若堅持要告,警察就會追查了
應該有堅持要求訴追犯罪吧!? 不然警察有可能就吃案了
既然堅持要求要訴追犯罪 那應該就會做筆錄了吧 確認被害人 遭竊什麼物品 何時何地
然後警察根據錄影機的影像找到嫌疑人 竟然是一名8歲男童
於是就移送板橋地院少家庭 由少家庭法官裁決
那法官依當事人陳述 記明筆錄 認定男童無偷竊的主觀犯意 裁定簽結 不付審理
這樣,是不是想說法官也被蒙蔽?
那依據新聞畫面 受理移送的警察局的警察也出來說 後來雙方有簽了「和解書」?
那如果不爽 當初幹嘛簽和解書?
現在才又出來爆料OOXX
你現在這種爆料的可信度有多少? 也不過只是傳聞不是嗎?
效力也沒你們在法官面前做的筆錄 和 和解書來得強...
這事情有需要這樣追殺一個8歲男童嗎? 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天塌下來的事情吧
你說在浪費社會資源 你或你的朋友不也在浪費司法資源嗎?
你是鴿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