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面碰妳上面」不算通姦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8-12 06:01:05
「上面碰妳上面」不算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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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證肢體接觸 人夫 小三不起訴 2014年08月12日
三十七歲的楊男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一名小孩,而三十四歲的溫女也已婚,兩人不僅同
公司還住同一個社區,兩家人彼此熟識。據了解,楊妻得知丈夫疑似出軌後,萌生離婚念
頭。《蘋果》昨聯繫不上雙方,不知回應。
楊妻指控,去年無意間登入丈夫電腦,發現去年三月到六月間,丈夫與溫女的親暱對話。
溫女說「你可以檢查我的心跳和身體」,楊男再問「用什麼檢查」,溫女則回稱「你的手
手,觸診」,兩人甚至大聊「Bikini Line(比基尼線)」,還互許終生「我們交往吧」
、「中一千萬我們拿來當結婚基金」等語。
傳嘟嘴索吻照
溫女甚至傳送腿部特寫、嘟嘴索吻照給楊男,楊妻憤而質問丈夫,丈夫坦承與溫女赴新加
坡出差時,曾發生性行為,楊妻憤而控告兩人通姦。溫女為此案赴警局應訊時被丈夫發現
,溫夫欲釐清真相也一併提告,但事後又心軟撤告。
楊男出庭時改口否認和溫女上過床,僅承認對溫女有愛慕之意,去年六月曾趁溫夫不在家
,跑到溫女家「陪吃飯」,但又解釋說「只是思想上出軌而已」,否認通姦。
溫女也說,兩人雖曾互相親吻對方臉頰,但未發生性行為。
曾說「很想要」
檢方審酌,楊妻提出的Skype對話內容及相關照片,無法證明兩人有性交行為,頂多僅能
顯示兩人有肢體碰觸,無法認定確有通姦;至於溫女曾說「很想要」,也難以認定就是指
性交意願,因此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鹹濕簡訊不起訴案例
2014/07/14
高雄劉妻發現丈夫手機裡有跟不明女子曖昧簡訊及性愛照,怒告通姦,檢方查出劉男疑與
前女友糾纏,但通姦事證不足,不起訴。
2014/04/23
高雄朱婦發現丈夫傳簡訊「我是老公」給一名女子,怒告通姦,但檢方指簡訊僅證明2人
過從甚密,無性交證據,不起訴。
2014/04/09
新北市高男外遇女同事,互傳「老婆歡迎回家」、「愛幫你洗香香」簡訊,高妻怒告通姦
,但無法證明性交,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作者: jojoStar (白金之星)   2014-08-12 06:03:00
那下面碰你上面呢?
作者: garybawbaw (風起雲湧)   2014-08-12 06:13:00
前面碰後面呢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4-08-12 06:48:00
用長度檢查深度呢?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4-08-12 06:53:00
從外面射進裡面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8-12 07:19:00
很想要
作者: darthmoon (達斯蒼月)   2014-08-12 07:40:00
有種走錯版的錯覺...我進到SEX版了嗎?
作者: puremanly (挖哩勒)   2014-08-12 07:54:00
這記者簡直是寫A書的嘛!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4-08-12 08:13:00
現實社會就是這樣啊..
作者: hsien1105 (雞魚禮貌)   2014-08-12 08:38:00
這類的判決真是越來越多了...算不算在鼓勵外遇技巧高超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8-12 08:50:00
噓樓上,根本是自己的問題吧!還怪法官鼓勵外遇…頗呵
作者: richjf (jeff)   2014-08-12 08:51:00
通奸無罪化是趨勢,不被人愛的才是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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