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夜五次郎被告性侵 不起訴

作者: wala140 (嘿嘿啊)   2014-08-06 12:38:26
※ 引述《Aqqqa (沒有暱稱)》之銘言:
: http://ppt.cc/jr45 蘋果日報
: 一夜五次郎被告性侵 不起訴
: 2014年08月06日
: 【游仁汶╱新北報導】三十四歲王姓男子今年二月間,上網與二十六歲女網友聊起戴套等
: 性愛話題,隨後相約碰面,王男當晚成了「一夜五次郎」,事後卻被控性侵。但新北地檢
: 署認為,女網友事前答應可不用戴套,事後還與王男一起吃消夜、早餐,若被性侵早可呼
: 救逃跑,昨將王男不起訴。
: 一起吃消夜早餐
: 檢方調查,王男今年二月間上網結識女方後當天就相見,王男將她帶到新北市新莊友人住
: 處,高大壯碩的王男當晚使出渾身解數當起「一夜五次郎」,但二天後卻被女方指控性侵
: ,女方還指雖和王男聊起性愛話題,但不代表當天就打算和王男嘿咻。王男則堅決否認。
: 但檢方認為,兩人聊天時女方曾表示可以接受口交等行為,且提及她剛好是生理期第二天
: 「不用戴套」,而兩人第四次性行為後還外出吃消夜,再回頭第五度發生性關係,起床後
: 又一起吃早餐,其間女網友如真遭性侵,早就有機會呼救、逃跑,此外,睡隔壁房的王男
: 友人也說沒聽到呼救聲,卻看見兩人一起洗澡,檢方因此不採信女方指控。
處理過幾個類似的案子 女主角事後翻臉原因不外乎如下
1.事後被男朋友抓包
2.事後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家長抓包
3.根本就是要仙人跳
要避免免錢最貴的事件發生,除了針對上述原因預防之外,最好有以下配套措施,不然
光請律師+跑地檢署,有時候就能毀掉一個人
1.最好找有監視器的公共場所狀似親暱的行走,加強檢察官 / 法官兩情相悅的心證
2.最好不要找嗑藥的妹子,容易被認為其意識不清乃被告所為
3.最好帶回家或者尋找隔音不良的住宿地,可證對方無呼救
4.如本篇,完事後再度兩人出遊,同1最好尋找有監視器所在,繼續狀似親暱即可
5.事後切勿為了任何事傳簡訊道歉,容易被認為心虛
以下請其他當事人補充
作者: rayba (rayba)   2014-08-06 12:39:00
6.不要找一夜情
作者: silentlee (我的沉默)   2014-08-06 12:39:00
還好我的雙手不會對我提告
作者: s410294 (暖囊)   2014-08-06 12:39:00
想問一下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是自願的 那我怎麼辦也沒證據證明我是強迫的
作者: edward4904 (Rynn)   2014-08-06 12:40:00
找蔡正元
作者: k321045 (蒜泥厲害)   2014-08-06 12:40:00
那只能乖乖被告了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4-08-06 12:41:00
最近台女仙人跳很多喔 難怪不受歡迎騎乘位畫面要拍一張
作者: Jsin (Jsin)   2014-08-06 12:44:00
8. 戴google眼鏡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8-06 12:48:00
先上八卦版開實況
作者: Pixma258 (鄉民們!別爭了!!)   2014-08-06 12:49:00
錄音呢?偷錄下來,有需要在當證物呈上去,應該不涉及妨礙祕密罪吧,然後反告誣告
作者: l8lcm (都敏俊)   2014-08-06 12:58:00
請問這種仙人跳有辦法反制嗎?Ex:告她誣告..或任何反制方法
作者: victoria1985 (victoria1985)   2014-08-06 13:32:00
就算妨礙秘密罪 也比性侵罪來得輕 手機隨時開錄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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