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勝文陣營澄清:捐款10萬是競選總部主委

作者: saxral (多頭燒小蠟燭...)   2014-08-02 01:49:52
我再把這段新聞稿看了一次,發現裡面有提到「競選辦公室」、「競選總部」、
「競選活動」等關鍵字,我覺得很疑惑,所以我稍微查了一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44條
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
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
長、原住民區長為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
起至下午十時止。
第44條第1項
候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得在其選舉區內設立競選辦事處;其設立競選辦
事處二所以上者,除主辦事處以候選人為負責人外,其餘各辦事處,應由
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並應將各辦事處地址、負責人姓名,向受理登記之
選舉委員會登記。
第110條第1項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新聞稿中所謂的「競選辦公室」、「競選總部」跟法條的競選辦事處一不一樣啊?
如果是,連先生有無向選委會登記自己是負責人呢?還是這是所謂的「其餘辦事處」,而
陳炯松先生是辦公室主任,那是負責人嗎?還有現在是競選活動期間嗎?辦公室主任說要
捐出「競選活動」的費用耶?
有沒有以上法條怎麼解釋的八卦?
※ 引述《shiching (不要問我為什麼)》之銘言:
: 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競選辦公室 新聞稿
: 81氣爆,奪走了同胞的生命、傷害了同胞的身體,更在無數的同胞心上造成難以抹滅的
: 傷痕。和全國的同胞一樣,連勝文對此不幸事件,感到萬分的哀慟與不捨,誠心地為高
: 雄的同胞祈福。
: 連勝文競選總部主委陳炯松決定,暫停三天競選活動,並會將因此所省下的十萬元經費
: ,直接匯入高雄市社會局的81氣爆捐款專戶。
: 這應該是新聞稿原文
: 請問 這樣子看下來 應該都會認為是連勝文要捐??
: 還是說 連陣營是連陣營 連勝文是連勝文 要切割???
: ※ 引述《lf5471 (lf)》之銘言:
: : 連勝文陣營澄清:捐款10萬是競選總部主委
: : http://www.nownews.com/n/2014/08/01/1351170
: :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 : 連勝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錢震宇1日晚間澄清,競選總部主委陳炯松決定,
: : 暫停3天競選活動,並會將因此所省下的10萬元經費,直接匯入高雄市社會
: : 局的81氣爆捐款專戶,「捐款的是陳炯松,並不是連勝文本人」。
: : 連勝文辦公室表示,81氣爆,奪走了同胞的生命、傷害了同胞的身體,
: : 更在無數的同胞心上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痕。和全國的同胞一樣,連勝文
: : 對此不幸事件,感到萬分的哀慟與不捨,誠心地為高雄的同胞祈福。
: : 至於連勝文的部分,錢震宇說,會請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先去關心警消傷亡的
: : 情形,捐贈金額等相關統計由市黨部回報後,再來處理。
作者: slent67 (史蘭特67)   2014-08-02 01:51:00
先發不自殺聲明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4-08-02 01:51:00
隨KMT解釋啊還用問
作者: EBOD081 (Perfect E-body)   2014-08-02 01:52:00
施主劫唉
作者: teren (blank)   2014-08-02 01:52:00
推 幫高調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4-08-02 01:53:00
呵 低調
作者: kusoQQQ (拔辣)   2014-08-02 01:54:00
幫高調 看明天連營有要怎麼解釋
作者: lppal (相愛不如相知)   2014-08-02 01:55:00
你突破盲腸了~~
作者: kusoQQQ (拔辣)   2014-08-02 01:55:00
把全國人民當白痴耍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4-08-02 01:56:00
其實選罷法好像沒說競選活動期間以外不能拉票 頂多說連辦的用詞錯誤
作者: welsh (welz3135)   2014-08-02 01:57:00
法匠,那柯p也一起檢視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4-08-02 01:57:00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4-08-02 02:00:00
抓到了
作者: ohkkweining (我對高沒抵抗力)   2014-08-02 02:01:00
we1sh 那連家的家產要不要也一起檢視?
作者: Drunken5566 (格鬥天王)   2014-08-02 02:01:00
糟了 要修法了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4-08-02 02:02:00
幫高調
作者: ohkkweining (我對高沒抵抗力)   2014-08-02 02:02:00
今天那家人就算拿個一兩百億出來 我也不覺得那是捐y那只是繳回不法所得而已
作者: saxral (多頭燒小蠟燭...)   2014-08-02 02:03:00
我沒台北市投票權,我想了解一下法條解釋而已,我可沒說怎麼解釋是對的,法匠一說可能有點過重唷
作者: HONDASHE (前鎮方文山)   2014-08-02 02:05:00
原PO是否對某樓提告(Y/N)
作者: katiecan (canny)   2014-08-02 02:12:00
2樓
作者: SuperUp (( ̄▽ ̄#)﹏﹏)   2014-08-02 02:34:00
連之前就在捷運違法了,但有黨政法律無效,謝謝吱叫
作者: gg889g8 (凰)   2014-08-02 05:57:00
高調啦
作者: benothing (禹楓)   2014-08-02 06:44:00
連勝文。這三個字解釋的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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