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爭妓權17年 鍾君竺:親眼見證廢娼政策殺人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14-07-20 06:15:06
我也很憤怒。
※ 引述《sceptism (雙身)》之銘言:
: 我是日日春的工作人員鍾君竺
: 看到這篇文章感到非常荒謬
: 首先,作者所提的核心論點完全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出來的
: 公娼執照從來就沒有期限
: 哪來期滿、展延之說??
: 更不是你說的
作者: kutkin ( )   2014-07-20 06:18:00
社維法是惡法,但是依法行政把公娼條例廢掉就變蜂窩http://www3.nccu.edu.tw/~ykkao/51/A3.pdf陳市長時代我們覆議,議會不接受,我們有報中央解釋,,那中央的解釋不是非常清楚,本來要提大法官會議解釋,,但後來陳市長就下任了,馬市長上任後就沒有爭議了,公娼不針對源頭的社維法 反而找扁算帳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7-20 06:24:00
一個問題,送修正案=一定有違法的邏輯關係?就不能夠是法已不符合現實才送修正嗎?
作者: QQdragon   2014-07-20 06:26:00
這些人一看到芙丸,就濕了......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7-20 06:26:00
那你直講這法已經和母法產生了牴觸就好,為什麼要用不一定要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4-07-20 06:27:00
樓上應該先修母法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7-20 06:27:00
又違法才能送的修正案來「證明」該法「必然」違法?這.....完全沒辦法證明啊!
作者: putapig (噗打皮革)   2014-07-20 06:38:00
神邏輯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7-20 06:53:00
....囧"你為什麼一定要堅持用「修正案」來當證據?直接把牴觸的條文列出來不就好了.....^^"送修正案可以有太多原因,真的不適合單獨拿來證明什麼....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4-07-20 07:15:00
貼政府回文比較有意義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4-07-20 07:28:00
議案沒核准就是違法XDDDDDDDDDD
作者: ericeric91 (ericeric91)   2014-07-20 07:41:00
可能在某些人眼中法沒有所謂的階層吧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4-07-20 07:49:00
還原事實真相 推
作者: 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   2014-07-20 08:08:00
我越來越對日日春看透了
作者: coolron (RR)   2014-07-20 08:45:00
不用相信這個團體了 讓人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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