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708/376007.htm
永和住宅已經夠多了
這片地 應該蓋公園
或是蓋 只租不售 的社會住宅
怎麼會是蓋豪宅 讓建商賣 建商賺大錢呢??
如果只蓋公家機關 整個建造成本才 2 億
就算連住宅一起蓋 建造成本才 10 億
新北市一年預算1500億 難道新北市自己蓋不起 非要給建商賺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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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 就是標準的 朱立倫模式
把傳統的 國民黨黑金模式進化成2.0版 操作更細膩 黑金綁樁發揮到極致
(公部門幫建商樁腳找法條 解釋法條 喬到合法 但是絕對不符合社會正義)
1.灑錢 綁樁 讓樁腳盡量撈 公部門圖利同黨議會民代建商 財團 樁腳利益團體
你說
這些人拿了好處 賺到飽飽
大選時 要不要 萬民誓死擁戴 朱朱人穿黃袍
大選時 要不要 進貢些政治獻金
2.出事 被人抓包了
就先關閉資訊(市府網站關於本案都更資料現在鎖住了)
讓你沒法繼續追查 先冷卻消息
然後 透過手下媒體出身的幕僚
打給媒體高層 搓湯圓 拜託最近不要再報導了
3.等到風聲過了 媒體熱潮過了 繼續搞
然後 再找熟的記者來放假消息
「永和國父紀念館都更案 已獲居民諒解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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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成本 利益 如何算
A.可銷售住宅坪數
1288P地 X 250%容積 X1.8(容積獎勵+公設等灌水)= 5796可銷售建坪
這是最基本的買地蓋房算法 尚未計入都更獎勵倍數
B.總銷金額
5796P X 建商預售開價80萬/P = 46億3680萬
C.住宅區建造成本
RC 10萬 或SRC 每建坪13萬
蓋豪宅來賣 估高一點 用SRC來算
5796P X 13萬 = 7億 5380萬
D.行政區建造成本
建商蓋給政府的 當然是便宜的RC
590P地 X 250% X 1.3 = 1917建坪
1917P x10萬 = 1億9170萬
(蓋還公家的 當然蓋越少坪越省 建商當然不要幫政府申請容積獎勵 所以算1.3)
E.建商利益 至少 =4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