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邱毅對網友提告 by呂秋遠律師臉書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4-06-20 20:30:46
這種鳥事又不會被雞鴨
是有什麼好怕
除非你殺人放火
否則貪污都不一定有醉了

這輩子告過兩個 不對 三件
一件著作權法 對方傻傻不鳥我
跑去大陸工作
回到台灣 因沒出庭被通緝 才關
另一件是偷我汽車零件
幹 我連出庭機會都沒有
就通知我
小偷因他案被關
基本上我懷疑他是乾脆一個人認十幾件
反正也不會多關多久
最近這件是喝醉被偷愛瘋五
我昨天才去偵查庭作證
問幾個問題
十五分鐘結束
其實我最想知道
馬的小偷到底是怎樣偷了轉手
到現在用尋找我的愛瘋
還是沒訊號
※ 引述《geniuscheung (111)》之銘言:
: 不用被告就怕,通常都不會有罪
: 但是,其實告你,通常也不是要讓你有罪
: 就是要玩你而已
: 被告了,警察找你做一次筆錄,檢察官找你開一次偵查庭
: 再看要不要起訴你,如果起訴就要再上一次法院
: 阿到最後會不會有罪我不知道,但是中間你已經被玩到要崩潰了
: 首先,金錢成本,做筆錄去警局的交通費,去偵查庭的交通費
: 請假所損失的全勤獎金當日薪水。
: 時間成本,要浪費時間去做這些事情
: 家庭壓力,有些人家裡知道被告,通常不管3721,就是會認為你就是有問題才會被告
: 因為台灣總是對弱勢弱者的標準要求比較高
: 然後就會開始放大你的缺點,例如你就是整天在家當宅男才會被告
: 阿如果剛好失業就會你就是都不去找工作才會被告
: 等等跟被告無關的東西,這時候就會被拿出來批
: 某些人是沒有這些成本壓力的
: 還有跑這些官司都要很久,整天提心吊膽,睡也睡不好
: 以上這麼多壓力,普通人都會和解了事,通常告你的也都會接受,他也知道最後通常無罪
: 就看你要是承受成本壓力,還是想早日用錢解脫
: 其實檢察官很不喜歡別人小事情就告人
: 所以,你如果真的挺的住以上這些要素,那你不用擔心
: 但我看過的絕大多數人,網路上被人告,從此不敢再留言的還是居多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4-06-20 20:32:00
對普通人來說 光是去開偵查庭 就要崩潰了
作者: Heiken (heiken)   2014-06-20 20:34:00
殺肉了吧
作者: ymx3xc (U文多多)   2014-06-20 20:40:00
殺肉或者賣去其它國家吧 不過IPHONE不是有個鎖?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4-06-20 20:46:00
...任何手機要洗白很簡單 問通訊行的都嘛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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