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反廢死的觀點到底是什麼?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6 05:22:14
很多人情緒性的簡化廢死
我隨便就想到一個廢死的理由
假設某政治人物暗示某政黨特務找人殺某政治人物
某黑道老大為了$接受某政黨特務要暗殺某政治人物
黑道老大對小弟們說以後會好好照顧你們家人
派出一堆小弟殺人
小弟把人殺了
也被警察抓起來
如果判小弟死刑
小弟不敢供出背後指使的人就死光了
那根本等於湮滅證據
永遠抓不到背後指使的黑道老大和某政黨特務、某政治人物
然後開始出現
[新聞] 某黨政高層夫人:罪不及妻孥
[新聞] 某政商名人夫人:罪不及家人
[新聞] 某聖 人:罪不及父母
也沒人去調查黑道到底給家人多少$
※ 引述《xxx80076 (xxx80076)》之銘言:
: 這個議題再簡單不過
: 所謂廢死就是一群腦筋轉不過來的人在喊的
: 癥結並不在廢不廢死
: 但是堅決廢死一定比堅決反廢死不合社會安全為基礎的邏輯
: 沒錯
: 死刑不能有效喝阻犯罪
: 但是可以將一個人永久與社會隔絕 避免他對社會造成傷害
: 槍決一個人 如果可以避免他往後對他人造成傷害(亡)
: 某些罪犯你讓在繼續在社會上與人共處
: 只是會造成其它的傷害(亡)
: 今天你救一個罪犯活了 卻可能有其他人因此而死
: 還不能估算有幾個 那麼堅持罪犯的意義何在
: 廢死是一個不負責任不成熟的說詞和想法
: 今天有人因廢死的政策而枉死 那麼那些廢死的人又要拿什麼來賠
: 除非有其它方法可以將這些原本該判死的人用其它方法與社會隔絕
: 但這牽扯回來所謂犯罪者人權的問題
: 既然不能判死 那監禁、凌遲呢?照樣有人會說這違反人權
: 卻忘了所會社會規範本來就是維護大眾的權利 保護社會大眾
: 而不是某些特定人士
: 如果每個人都要講求人權
: 騎車闖紅燈的人可以說他趕時間 他有不被限制行車自由的人權
: 性侵犯也可以說他有生理需求 他有不被限制滿足需求的人權
: 那法律這種強制規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已經失去他的原意
: 也可以不用制定法律了
: 根本再簡單不過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6 05:23:00
這個例子從根源上說起 應是司法問題 而不是死刑的問題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5:24:00
不判死,一樣會被做掉...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5:29:00
因噎廢食 某黨的犯罪黑數可是不容小覷的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5:30:00
你的例子是一些能隻手遮天的人,正確隔離不太可能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5-26 05:31:00
說的好像一般情況抓得住一樣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5:36:00
敢殺政治人物,馬腳很難抓的,就像319,真相永遠模糊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5-26 05:36:00
系統多少會有缺陷辣 看能彌補到什麼程度至少我不覺得死刑廢除與否能影響系統的公正性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5:38:00
所以每種政策都有利弊,沒有完美...一個優秀的小弟,會自殺...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5-26 05:40:00
要搞這個 應該是啥認罪協商和什麼汙點證人保護之類的?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5:42:00
那來的特例,要執行任務的小弟會隨便選??你太小你自己設定的人物了吧..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5-26 05:45:00
歐 現在才看懂 所以廢死的一個目的是增加調查的時間?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5:47:00
呵,我是不認為敢做這些事的人,計畫這麼拙劣拉
作者: berthier (天馬行空)   2014-05-26 05:48:00
就在你所謂的正確隔離有效前,還有多少人要因你而枉死?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5:49:00
與其廢死,不如先司法改革,比較有用吧呵,全部都主觀認定就結案了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4-05-26 05:52:00
阿扁好像至今都活得好好的喔XD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5:52:00
聽你說的,台灣死刑這麼快執行喔,我怎麼都不知道
作者: berthier (天馬行空)   2014-05-26 05:55:00
怎能拿無辜人的性命在測試你所謂的正確隔離?
作者: captainlee (Capt. Lee)   2014-05-26 05:56:00
忽然想到拉法葉案唯一事主已被釋放唯一存活的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5:57:00
我不否認現在死刑是政府的ㄧ場秀,但這跟那些被判死的人是否該被判死沒多大關係
作者: berthier (天馬行空)   2014-05-26 05:58:00
你怎能欺騙自己,認為別人說你無辜呢?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4-05-26 05:58:00
如果這樣就更有趣了 你可列一下現在死刑犯 那個是小弟嗎?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6:00:00
好吧,既然這麼愛用主觀認定,也就沒必要繼續溝通了這大概也是廢死很難在台灣取得共識的原因吧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4-05-26 06:01:00
怕被抓走 凌晨六點 出去作些運動吧= =
作者: axbx1524   2014-05-26 06:02:00
因為其他人的想法都是主觀認定
作者: berthier (天馬行空)   2014-05-26 06:07:00
對阿,只有我最客觀惹,以後不准再提廢死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6 06:07:00
照你的邏輯 你是不信任司法 所以小弟才會被判死刑從而被神速處死 因此死刑該廢除 你這樣應該是要去弄好司法 而並不是要去廢除死刑這是由於只要沒有錯誤的司法 就能公平審判每個罪人也就不存在只有小弟被處死刑的問題了我這樣講你能明白你邏輯上的謬誤嗎?由統計來說 你說死刑會影響到冤案然而死刑到冤案之中應該有個中介變項 叫做司法所以真正影響冤案的應該是司法 而非死刑我也講得很清楚了 只要司法沒有問題 自然部會有翻供的狀態你的例子只是案子未結案就直接死刑 也一樣非司法常常態一樣是司法的問題 懂嗎?好高的素質 我條理分明跟你講清楚 你就說我跳針 偉哉~
作者: amokk76267 (三重麥克杜漢)   2014-05-26 06:13:00
被害者跟藍軍關係好 罪不及家人被害者跟綠軍關係好 _______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6 06:14:00
司法不會有顏色的分別 如果司法有顏色 那就是司法出問題這不是死刑的問題 是司法 懂嗎?從根本上 我覺得只是你搞不清楚司法是怎樣運作的案子都沒釐清就直接死刑 我看這是在中國才會有的狀態
作者: amokk76267 (三重麥克杜漢)   2014-05-26 06:15:00
所以台灣的司法出了問題 可以這樣說嗎 某些案子來看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6 06:17:00
我想你根本不懂司法是怎樣搞正常的司法程序 如果背後可能有教唆的情況 不會馬上行刑有你這種時間不構釐清問題就直接行刑 那是死刑的問題嗎?很顯然,不是。你當律師是死人?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19:00
案子都沒釐清就直接死刑 政治力介入 其實台灣應也快要發生了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6 06:21:00
杜氏兄弟 問題也是在司法 你都舉例子了 難道你自己沒看?難道你覺得這個案子是因為有死刑才有爭議的嗎?還是你覺得這個案子是因為證據有問題 司法判決出問題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5-26 06:22:00
簡單來說 在社會和犯人想法改變之前 應該給他們時間\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6 06:22:00
才有爭議? 就跟你說問題是在司法 不是在死刑你先讓江國慶穢土轉生再來跟我說死刑啦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23:00
@GalLe5566 你在立論這個議題的時候 忘記剝奪生命權的永久性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6 06:24:00
r又跟你說這些案子出問題的全都是司法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24:00
(攤) 我都看不出到底是不是反串的了 給力哥好耐性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25:00
好啦說錯了 不是永久性而已 是永久不可回復性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25:00
自由刑沒有不可恢復性?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6 06:25:00
你司法的問題不解決 光解決死刑 就只會變成一堆冤獄的被關到死而已 這樣問題還在 司法一樣不正義 你爽了嗎?
作者: mindd (Snail Slow)   2014-05-26 06:25:00
死了要怎麼釐清,然後你都在相信司法那邊繞很不符合現況喔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27:00
@antilibra 法界一般認為生命權大於人身自由權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5-26 06:27:00
司法一直有問題 就沒有平反的一天啦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5-26 06:27:00
其實好像越重的罪會查的越仔細? 至少花費會更多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28:00
XXDDD 人家再說你歸因錯誤啦 天才 一個說東 一個說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28:00
@GalLe5566 可以請你列一個完美的司法系統 使民相信不會誤判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29:00
西 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搞不懂別人在說啥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29:00
你的法治思維是 從法為主還是從民為主?從法為主的法治思維是北韓教的阿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30:00
你沒發現邏輯矛盾嗎? 死刑具不可恢復性==>廢死自由刑具有不可恢復性==>?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31:00
生命權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具有最高的人格價值。一切權利的行使都是以個人生命的存在為前提。你沒有生命哪來行使人身自由的權利?連爭取訴求都做不到了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33:00
一個死刑判決你以為需要判多久?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34:00
http://ppt.cc/oWxz WIKI列表查一下阿 近期最短一年三個月
作者: mindd (Snail Slow)   2014-05-26 06:35:00
5566主觀認定讓我有點無奈,要馬司法完美,不然就是很黑暗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36:00
你看台灣排死刑順序怎麼排的?按照判決確定日排的嗎?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36:00
那為何要放任顯而易見會對其他人最高人格價值侵害的人有
作者: mindd (Snail Slow)   2014-05-26 06:36:00
犯人必死無疑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38:00
所以勒 眼下廢死不會有假釋可能?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38:00
硬要你接受其中一項選擇,而必定造成民間支持反對的爭論聲浪誰得利?政府得利阿,因為他們應負的責任焦點被大家模糊掉了製造問題讓公民們吵個沒完就好了,誰要管服貿自經區課綱微調阿你是看到我們現在台灣政府眼下廢死了嗎...他們提的是訴求,政府聽的進去就要做SWOT配套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40:00
所以我就不懂廢死幹嗎推的那麼用力 不如先推動配套的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40:00
聽不進去的GG,我們只能說政府霸佔人民的生命權
作者: mindd (Snail Slow)   2014-05-26 06:43:00
會說放出來危害的言論真多,下ㄧ篇回文也是..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43:00
台灣的司法結構性問題會因為找戰犯就解決了嗎?不會麻你要解決問題 是要往上找原因 不是往下找解決表面問題的方式往下找原因方式可以堵住某些人的嘴 可是堵不住悲劇的重演
作者: antilibra   2014-05-26 06:45:00
我沒差啊 我也沒打算就死刑制度去推動任何改變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6 06:46:00
好啦累了吃早餐 希望一覺醒來台灣更民主更有思維辯證能力你想清楚阿,不做任何改變,政府就能繼續丟生命煙霧彈了想一下為什麼美國可以通過憲法第二修正案讓民眾能持有槍 而美國的人民願意承擔這個風險因為在各種機制全部失靈的時候 人民只剩槍來保護自己生命權了民主的觀念前提絕對高於法治 以民為主的法治 不是以法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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