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偵查不公開?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5-23 11:56:08
※ 引述《ptt0219 (免洗的暱稱~~)》之銘言:
: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之。」
: 不過為什麼我們的伎者神通廣大,起訴之前就能得到一堆內幕消息呢?
: 甚至連犯罪嫌疑人說了什麼話,通通都被轉述了?
: 有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八卦啊?
因為你沒看完條文阿 第3項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
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現在會放出來,都是因為檢調人員要維護公共利益阿,維護人民知的權利阿。
還有偵查不公開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
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
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就是1.偵查秩序的維持 避免偵查作為被公開導致證據被湮滅、偽造、變造
或證人共犯利用資訊串供
2.保護犯罪嫌疑人名譽
這個案子都這麼罪證確鑿了 也沒有共犯 證物也很明確 其實根本也沒啥好可以
作的偵查作為,除非檢調認為鄭嫌還有共犯存在,否則偵查有沒有被公開重要嗎?
還有你覺得鄭先生的名譽還需要被保護嗎?
作者: kim (@@@@@@@)   2014-05-23 12:13:00
最後一句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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