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廢除死刑根本是給所謂非法暴亂組織開一扇方便之門
今天我殺了人 可是沒有會讓我害怕或恐懼的刑罰來制裁或恫嚇其他潛在犯罪分子
這樣的惡性循環的結果只有一種
所謂非法正義制裁組織如雨後春筍般出現
反正制裁那些犯罪之徒在道德跟心理上是容易被合理化的
唯一的代價就是法律,而且我相信在台灣這樣的社會是容易被輿論所接受的
即使後來被判20年徒刑或無期徒刑,但在假釋等等等的一些方法可以開脫之下
根本無法遏止犯罪
法律的制定並不是為了寬容這些犯罪者,當這些犯罪者犯罪的那一刻起
基本上他們已經沒有資格再來談論所謂的人權更遑論感化他們
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度 那些所謂非法政治制裁團體到最後....
可能就會演變成真正製造犯罪的團體....當然台灣還沒走到這一步...
我只希望我們喜歡"依法行政"的政府可以真的依法制裁某些人渣
並且有時斟酌社會觀感予以量刑,法官的宣判有時不只是在法律上的宣判
更是在教育這個社會及大眾,希望將來那些法官擔當起這些社會責任依法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