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韓國棋譜版權歸棋士會 李世石休職亦與此關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6-05-17 20:10:10
韓國棋譜版權歸棋士會 李世石休職亦與此有關
新浪體育訊  這兩天,微博上關於棋手棋譜所有權的事情引發熱議,其實在韓國棋界因
為棋譜著作權的事情也有很多爭議事件。目前討論的結論是:韓國棋譜版權歸棋士會,棋
手共同所有。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李世石休職事件其實也與此有關。
  說到棋譜版權,就不得不介紹下韓國圍棋界一個隱藏在幕後的組織“韓國棋士會”。
這個組織發起于趙南哲時代,是韓國所有職業棋手的組織,擁有韓國圍棋重大事務的最終
決策權,每位韓國職業棋手都有投票權。
  棋士會是韓國職業圍棋的最高權力機構,和韓國棋院理事會和行政機構抗衡,任何行
政、政策的重大決定,如果棋士會通不過,都不能通過。例如,韓國棋院本來想賣掉兩個
棋院建築,搬新的地方,政府部門通過拍板了,但棋士會否決,這件事就被叫停了。
  韓國方面對棋譜版權的問題也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但韓國棋界對此有過詳細討論,
並暫時得出結論:棋譜不是一個人創作,兩個人創作。棋譜著作權屬於韓國棋士會,委託
韓國棋院管理。
  2009年李世石宣佈“休職”,引發棋界軒然大波。李世石給出的解釋是:“遭遇不公
待遇決定休職。”事情的導火索就是韓國棋士會86票贊同37票反對通過李世石議案,認為
“有必要採取措施制裁李世石的某些行為”。讓李世石在棋手中“眾叛親離”的重要一點
就是關於棋譜著作權的。
 韓國棋院方面要求棋手簽署著作權授權書,統一管理,但李世石特立獨行,就是不簽,
這讓大多數棋手非常不滿。當年李世石不參加韓國聯賽,不尊敬贊助商等行為屬於個人問
題,並未太“觸犯眾怒”。
  李世石原計劃休職時間從2009年6月30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後來,2009年12
月17日,李世石就提出復職,韓國棋院的提出的條件就是,棋譜作為共同著作,使用權賦
予棋士會。
  棋譜著作權一事看上去雖然不大,但關係到所有職業棋手的切身利益,影響範圍遠比
圈外人想像的廣。韓國方面也比較在意這些細節,比如這次人機大戰,韓國棋院的態度是
:“人機大戰的棋譜,韓國棋士會和谷歌公司共同所有”。
http://sports.sina.com.cn/go/2016-05-17/doc-ifxsenvn7226392.shtml
棋譜暫不在著作權保護之列 是否侵權急需良性溝通
  作為法學院學生真心對這個話題非常感興趣,所以一連在數個地方參與了討論,希望
已經看過數遍此話題的朋友們勿怪。
  在此次話題中,很高興看到大家積極的討論以及維權意識的增強,證明大夥都在為棋
手們的權益出謀劃策。不過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原創者的智慧結晶都能受到著
作權法保護,也並不是所有未經原作者允許而出版的作品都是違法的。的確,此次事件中
出版社的作為令人火大,然而,既然我們所要討論的是法律而非道德問題,判定標準也需
嚴格按照法律界定而並非道德準則。
  此次事件中,出版社未經棋手同意,便將其棋譜出版,大多朋友們的注意力都集中在
“未經棋手授權”這個問題上。然而,與其說是“未經棋手授權”,不如說是“未經棋手
許可”,究其原因,便是上述所說,並不是原作者所有的智慧成果都能受到版權保護,如
若該成果並不屬於法律定義內的受保護範圍,那麼作者便不能對該作品擁有權利,而如若
作者不對此類作品擁有權利,未經其許可而出版該作品也就無侵權一說可言了。因此,要
判定出版社是否侵犯棋手的版權,首先要判斷棋譜是否屬於中國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作品
,而“未經作者同意”一事,則是在確認棋譜的確受到法律保護之後所要考慮的問題。
  由於本人所學並非中國法律,在判定“棋譜是否受保護”一事上,並未有過多發言權
。然而中國著作權法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影響,故而一下提出一些美國著作權法的理念,
希望有所助益。
  美國著作權法17 U.S.C。 中§102條涉及到idea(思想,概念,思路,創意等)以及
expression(表達方式、措辭等)的二分,即著作權保護範圍僅限於作者獨特的“表達方
式”,而不能延伸至作者的“創意、思路、概念”。我與教授討論過這個問題,並且諮詢
了她關於棋譜到底屬於“思路”還是“表達方式”,她的想法是,棋譜屬於前者。
  “譜”上印的是棋的走法,本身代表的是棋手的行棋思路,照此角度來看,棋譜是沒
有版權的。可以說,要保護棋譜本身實在是很難,不過,如果棋手能對棋譜上自己的行棋
方式加以點評,令自己的想法以文字的形式表達出來,這樣的話,棋手不但展現了自己的
思路,而且通過自己獨特的表述方式將此種思路傳遞給了讀者,此類作品便可歸為“表達
方式”一類,因而能受到強有力的保護了。
  不過,有人會問:把每一步棋依次標好記在譜上,難道不是把棋手的思路“表達”出
來麼?這樣理解也未嘗不可,但著作權法中有一個名叫merger doctrine的理論,即若可
行的表達方式單一使得“表達方式”與“作者的創意”界限模糊而相融合,則該作品不受
著作權保護。在棋譜上,由於每一步棋都是通過棋手行棋而確定好的路數,所以棋手通過
棋譜的思路表達方式也是唯一的,因而即使將棋譜看作是一種“表達方式”,使它受到版
權保護也是十分艱難之事。
 綜上,“確定棋譜此類作品是否能受著作權法保護”是著手解決棋譜版權糾紛首先要考
慮的問題。如若棋譜可受到保護,棋手對其擁有版權的話,則我們方可進行到下一步,即
確定未經棋手許可出版棋譜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在此一步中,仲裁者所需考慮的重點在
於該出版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涉及範圍廣而複雜,在此不加討論
,僅就結果加以說明:若判定棋譜的出版屬於“合理使用”,則即便未經棋手同意,該出
版仍然不構成侵權;反之,則該行為構成侵權。
  個人淺見,經過此次事件,當務之急是通過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向出版社和棋手們
普及自身所擁有權利以及權利的範圍,畢竟即使此番不構成侵權行為,對出版社與棋手之
間的信任關係也造成了很大傷害,棋院也可就此做出更明確的規定。畢竟,棋譜的出版與
圍棋的普及也是息息相關的,整個產業鏈的順利銜接需要棋院與出版社之間的良性溝通。
  行文倉促,加上尚未學成,字裡行間不免囉嗦含糊,不管怎樣,希望經過此次事件大
家都能對著作權有更好的瞭解,也能夠更好地行使自身權利,這裡提出一點私人看法,權
作參考,希望圍棋發展能越來越好。
http://sports.sina.com.cn/go/2016-05-17/doc-ifxsenvn7260593.shtml
作者: ctrl (一哥)   2016-05-17 21:26:00
這麼專業的文也能找的出不愧是新聞王
作者: kenny2963 (與風吹拂)   2016-05-17 21:39:00
我比較好奇為何棋譜不算但樂譜算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6-05-17 21:39:00
不愧新聞王
作者: jaw13 (jaw)   2016-05-17 21:52:00
推個新聞王
作者: nocturnetear   2016-05-18 10:19:00
推,長知識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6-05-19 09:54:00
前幾年台棋也有攸關棋手權益的條款爭議,唉 ...
作者: lovepeace83 (愛和平)   2016-05-19 15:46:00
樂譜不用講解你自己彈奏或者用軟件就能實現對音樂表達的理解。棋譜沒有高手講解普通人根本不明白啊
作者: zeat (L.)   2016-05-19 17:53:00
剛剛才發現前兩天小李退出韓國棋士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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