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該如何幫助這位外籍配偶?

作者: alhung (宥)   2011-02-12 21:43:29
※ 引述《alvin6115 (ALVIN!)》之銘言:
: 因為工作的關係有接觸到一位越南籍的配偶。
: 她嫁來台灣八年,再一年多前跟她老公離婚了。
: 原因是他不堪老公長期的家暴。
: 八年來她老公把它當成打掃家裡的傭人。
: 來台灣他根本沒去過哪裡也什麼都不懂,離婚後她有個女兒歸在她前夫那。
: 她現在有工作證(可以在加工區日本工廠上班應該是有吧!?)
: 不過我問他身分證呢? 她說 要找個人入戶口之後他才能再出去開個戶口。
: 但他在台灣根本沒有什麼朋友 也不認識國字
: 就連離婚 也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也沒走法院等等
: 想回越南 護照也過期 然後也不知道該怎麼回去 更加捨不得女兒
: 呆在台灣也不知道怎樣可以拿身分證 哪些人可以幫助他
: 她總不可能再加工區賺那一兩萬塊的錢 扣掉吃住開銷 她又哪有能力在存錢?
: 更扯的是! 她前夫還叫他每個月拿四千回去給她養小孩
: 她說他以前在胡志明市過的很好 只是媽媽生病才嫁來台灣想說存錢回去買地
: 聽的很心酸 不知道哪個台中哪個單位可以幫助他?
: 謝謝各位。
就我所知的回答你,我猜這位外配如果拿不出身份證的話,那就應該是沒有。
在沒有取得身份證的情況下,持有的應該是居留證,但如果越南護照過期,那代表
的是居留證應該也過期了,所以她應該是逾期居留了。
外籍配偶在台灣只要有居留證,不需要工作證就可以工作了。所以我猜她應該是居留證
過期,非法雇用,薪水應該連基本薪資都沒有。
離婚本來就可以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了。只要雙方同意就行了。
如果想要再待在台灣的話,不一定要取得身份證,可以繼續申請居留證,只是依親事由
從依夫改成依小孩子,所以小孩子的監護權很重要,她必須有監護權,也可以兩人共同
監護,這樣她就有合法依親事由。 但逾期居留應該會被罰款,而且申請居留的期限是
跟護照的有效日期一樣的,所以也要重辦護照。 還有逾期居留,如果出境後要再入境
依照外交部的鳥規定,一定會管制,所以會有一段時間無法入境。
如果不想待在台灣的話,很簡單,直接去移民署,政府會將她遣送出境。至於罰款,也
不用繳。
台中有個外配關懷協會,請洽張先生,0986103594。
作者: georgebb (驍)   2011-02-13 07:40:00
我是認為若想在台灣工作 透過結婚是相當糟糕的方式心不在家庭 嫁來台灣的結局通常不會太令人滿意這樣的案例勢必一個個層出不窮 很糟糕政府該做的是更高階的部份 照顧人民?就我所知 早年外籍配偶人少 出的問題也少 政府措施也少近年由於外籍配偶多了起來 所以問題也跟著多起來 @_@政府是採取一些如識字班 提高結婚面談規範等等措施就我個人的認知 政府該做好的就是制定適合的政策然後執行想要什麼樣的服務 那就請自行設法與政府溝通不過我也要說 政府主要做的是政策與管理的部份..........一些什麼社會福利blahblah都是有其限制 靠政府不如靠自己最後一點我想說的是 : 的確有些外籍配偶的想法難以捉摸綜合我所見所聞 "心不在家庭"是我的見解 絕非虛構因為人在越南成長 不會突然嫁來台灣就突變為台灣人的思維我言語刺耳 望君見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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