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rkshire (BRK)》之銘言:
: 整份文件拿去餵 ChatGPT,並進一步追問得到的答案,是否正確請自行判斷:
:
作者: HiuAnOP 2025-05-20 01:40:00
我感覺用外國券商的可能出金會受影響,複委託或是台灣美股的不會銀行券商交割款不可能會扣,要扣5%會是天大新聞,但是券商匯出就…好像會被掃到0.0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5-05-20 06:07:00複委託怎麼不會?上手買賣股票的時候就會給台灣券商扣掉台灣券商又不是美國公民,在上手開的帳戶肯定會被課稅
這個議題,國外有討論嗎?我常接觸的國外資訊,根本沒討論,我只看到股版討論
作者:
AirLee (不屑雞雞隊)
2025-05-20 10:53:00你跟外資說匯出收5% 外資會同意?
作者:
j456789a (nightforce)
2025-05-20 14:30:00美語系國家沒影響->reddit不會有反應非美系歐洲國->避開美股不難這法案看起來就是針對最愛投資美股的中國和亞洲體系所以外國沒啥討論聲量好像也不是很意外或許去4ch這種日系的討論版看看有沒有反應?
不是啊,我說版上很多人都有IB/CS/FT..等美國券商的帳戶吧。寫個信去問問官方說法不就好了??有人願意先開第一槍嗎?
作者:
MozeIII (Moze)
2025-05-20 15:16:00某人真的只會出一張嘴欸
作者:
lise1017 (沒有什麼不能改變的)
2025-05-20 15:45:00推稍微研究了一下12 U.S.C. 5481這個法條授予了CFPB去執行1693這個法條的權利與細節制定 而CFPB制定出來的規則就是CFR 1005.3 所以說我覺得也沒有誰大誰小的問題我也不是很懂美國法律 可以討論討論
關鍵是法律位階的差異,就像刑民法不能違背憲法的概念CFR位階較低所以不能「推定」適用,要讓1005.3適用有一些程序要走,因此「現階段」推定新草案符合1005.3除外條件這個說法法律上是沒辦法執行的要適用1005.3就要走行政程序法553條的通知程序,不走這程序而定義有衝突的話,要討論司法審查的優先順序,就又回到國會立法位階高於行政法(CFR)的問題上了實務上確實有誰大誰小的問題,只是這個草案會怎麼發展還說不準
作者:
hellosan (白首笑蒼生)
2025-05-20 17:29:00這樣我們有什麼方案可以避免?複委託 還是海外銀行(非美國) 買股票這樣玩下去 海外部位不知道能不能閃到歐洲卷商 買VWRA之類美股部位清空了
作者:
lise1017 (沒有什麼不能改變的)
2025-05-20 20:38:00放心啦全世界只有5%的人是美國人 其他95%人會想好辦法到時抄其他國家作業就好了 美股美債房地產變賣後一堆人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5-05-21 05:42:00CFPB是美國消保會耶
其它國家的卷商能給外國人開戶的 有推薦嗎我問gpt 是查到swissquote能讓台灣人開戶也有debit card 但實際不知如何 是否有開過的人能分享
作者:
lise1017 (沒有什麼不能改變的)
2025-05-21 14:59:00CFPB 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是的 不太懂特別強調此英文的中文翻譯的意思是?
閃到歐洲券商也沒用啦 歐洲券商也是要跟美國清算的出發歐洲券商的錢一輩子不匯出美國 否則稅費也會加在管理費裡面 不可能幫投資人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