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綜所稅試算

作者: dividebody (影分身)   2021-05-02 00:20:39
請問報中華民國綜所稅的時候
「股息收入」要根據不同公司一個一個列出嗎
還是說可以用券商為單位直接列所有股息就可以?
報稅軟體在選擇財產交易所得的時候
有說可以用券商
但股息好像就沒有
但如果照公司一個一個列出那就不能用 1042S 來當證明了
不知道版友是怎麼報的?
感謝~
以前報稅的時候不知道是不是收入太少,他也沒跳出要證明
但今年報稅居然說要檢附證明了,感覺好麻煩阿....
作者: goliathplus (No Comment)   2021-05-02 00:37:00
國外股息超過100W才需要"報" 總收入超過670 才有相關稅賦如果需要證明 一般來說證券公司的年報是可以的看看國稅局接不接受...沒試過不然就要每個月的都付了
作者: Faipince (夢見)   2021-05-02 01:54:00
理論上來說是要分開報,但是因為海外所得是合併計算所以就用券商為單位報就行像如果用複委託也是只報券商名就行只是要分成 資本利得-財產交易 interest-利息dividend-營利這樣這部分申報只是為了表明我有盡善良納稅的義務不然如果以後有大額匯回國稅局想查還是可能會查所以對帳單還是要留著補充一下,報法是個人經驗,不代表絕對可行~
作者: awss1971 (令狐沖)   2021-05-02 06:11:00
像富邦複委託也只是總和整年收入給一頁資料,也沒有每筆列舉,海外卷商部分我也想用類似方式提供資料,明天周一我會直接去地方國稅局申報,再回報給各位情況
作者: bcswlmpke ((Hank))   2021-05-02 08:01:00
請問複委託資本利得也是夫妻合併申報嗎?如果賣出總金額150萬,但資本利得只有80萬,複委託券商會主動提供證明嗎?想知道大家如何申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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