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TDA轉永豐複委託經驗分享

作者: Noe1 (hello)   2020-12-15 21:51:09
爬到2016年的文章 想請問一下各位關於從海外券商轉回複委託的稅務問題
譬如說原本成本1000萬台幣的股票(假設持有一萬股,每股約當台幣$1000的股票)在一
年內漲到1800萬台幣 (每股漲到約當台幣$1800)
考慮以下兩種情況:
a. 在海外券商賣出全部股票轉現金回台灣 海外所所得是800萬台幣 必須與在台灣當年
所得合併申報所得稅
b. 在海外券商同一日賣出所有股票馬上再買入,總股票價值不變但是每股成本上升,然
後再將股票轉回台灣複委託帳戶,申報成本為每股台幣$1800,這樣還要報海外所得的稅
嗎?
謝謝!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15 23:02:00
這跟轉不轉回沒關係吧看你實現損益的時間點你的B方案如果是同一年一樣要繳啊
作者: Noe1 (hello)   2020-12-15 23:09:00
B方案如果在轉回複委託後賣掉,股票成本已經變高,等於沒有獲利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0-12-15 23:12:00
這叫逃稅不叫沒有獲利好嗎.....你要閃就是分兩年
作者: tomap41017 (絕夢)   2020-12-16 01:01:00
「實現」獲利的當下就有所得了意思就是你賣股的當下不論賣一塊還是賣一百億,所得就是一塊或一百億扣掉你的成本。你之後要拿賣股的錢去幹嘛都是另外的事情
作者: awss1971 (令狐沖)   2020-12-16 06:43:00
a&b 不都是要匯款回台灣,美金匯入帳戶時就會被記錄對國稅局是一樣的意思,都是你要提出購買成本證明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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