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海外所得合法避稅

作者: lnyan (囧rz)   2015-02-20 12:32:46
: 我簡單回個不用錢的答案, 當然細節的問題你要有自己的會計師去幫你搞.
: 1. 美國免稅州設立一個投資公司.這個會計師可以搞定.
: 2. 台灣再設一個美國回台灣投資的分公司.
: 3. 美國公司去IB申請帳戶,這個會有人take care
: 4. 你還要有一個個人的BVI公司去調帳.
: 這種做法應該是台灣目前99%做三方貿易的主流.
: 你的成本應該一年在30萬台幣左右.
感恩mk2分享
我的不成熟想法如下
供參考:
通常三角貿易是公司行號在做
申請台灣公司
才能在台灣報費用 招聘員工有勞保等等
如果只是個人或家庭的投資
好像不須要在台灣申請一個公司 (台灣個人才有海外所得免稅額,台灣公司沒有)
也不一定要在美國設公司 (美國的稅比免稅天堂高)
直接設一個免稅天堂的公司就可以, 由你作這境外公司的主要股東
這樣成本一年幾萬塊台幣
政府除了你個人匯款進出外 不知你做什麼 不像成立台灣公司要報稅及解釋很多
相反的
就個人投資來說
通常是如果在海外賺翻了
有了海角七億後
才由境外公司控股成立台灣子公司
由台灣子公司購買房地產
由公司名義持有房產
以後過戶給子女或他人直接過戶境外公司較省稅 (遺產稅降低後這招可能少了些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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