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宗教法草案-2

作者: u96873 (阿均)   2017-10-12 00:15:58
※ 引述《Lang90 (人魔男爵)》之銘言:
: 小型宮廟也是政府認為應該管制
: 的對象,難道政府沒有看到私壇
: 越來越多地情形嗎?我想
: 有,所以順勢催生宗教法。
: 私人宮壇,請問要管制什麼?
: 管制思想?管制典儀?
: 還是以後通靈人由政府正式認證?
: 沒認證的不能開壇?
: 神明指定要設壇開廟的,在我國
: 不算少見,莫不是開的小間就都
: 有問題吧?
: 私人宮壇行事正派的也不少,
: 難道神威大小看的跟宮廟規格?
: 宮壇廟寺正不正看的是排場氣度?
: 朝天宮很大,前主委私下貪污
: 到現在都是朝天宮的敏感話題。
: 鎮瀾宮很大,顏家到現在都是
: 話題人物,財團法人制度管的
: 死死,但是鄉民那個不酸台中
: 海邊第一美景?
: 佛教山頭那個沒點爭議?
: 就是靈鷲山,那也不過是爭議小
: 一點,裡面故事多的去。
:
: :更何況並沒有限制要有多少財產
: :才能成立法人,應該是採準則主
: :義的(即東西交齊就會過)
: 。
: 研究過宗教法人的申請資料沒?
: 去看看再來講話,
: 合計著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 資料齊不齊是主管機關認定,
: 這裡面門道規矩極多,
: 才會全臺灣這麼多宗教團體,
: 泛基督,釋,道,儒,一貫道全
: 算下去,宗教法人才一千多個。
:
所以你知道準則主義下客觀條件備齊不過是違法的嗎?
然後所謂的管制只是政府有資料而已,不論是作為訴訟主體或是法人都方便行事,管制
是我用語不當,造成誤會我很抱歉。
而且我不知道一千多個的資料是哪裡來的,
如果你指的是財團法人這種以財產為主體的法人,那麼沒有人捐助是不能成為法人的。
也就是說,住家作為壇址的私壇,因為不是法人的財產,所以不能成立財團法人。
那麼當然只有少數,因為廟沒有公產,都是私產。
另外財團法人採許可主義,跟宗教法人的準則主義不同。
: :至於小壇小廟成為大廟也不需要
: :這種煩惱吧?能成為大廟者,會
: :需要擔心法律問題嗎?
: :應該這麼說,這個根本不是針對
: :一般老百姓的,那何來一般老百
: :姓曠日費時的問題呢?
: 知不知道臺灣一堆老廟都被地方
: 派系把持,如果沒有自己的勢力
: ,每逢選舉,這些廟就是七月的
: 雞鴨—任人宰割,各種摸頭手段
: 難聽到不行,主委們是咬牙和血
: 吞,反而私壇小宮還乾淨沒人管
: 。
所以私壇小宮小廟乾淨,可以放任宗教衍生的問題不管嗎?
包含環境問題、損害賠償問題、私法上的訴訟等等。
另外你的回應跟這段根本沒有關係,被派系把持住跟老百姓曠日費時的關係我不是很能理
解,請賜教。
:私壇的表演工作著跟真正的家將
不要混在一起好嗎。
按這邏輯,臺灣在國外被抓幾票
詐欺犯,難道全台灣都詐欺犯?
還有那個立委的問題,
選前搶上香祈福,選後拼減香誰
服啦?
宗教法看起來就是個金箍,
民間信仰安分守時,法是個擺飾,
當執政者有需求時,這個法就是
個要命的緊箍。
看事看遠一點,既然宗教是自由
的,為什麼要上個金箍限制著?
所謂的表演團體也是符合成立要件的宗教團體,不是感情上認為他是怎樣就是怎樣,
否則實務上認為嬰兒沒有呼吸之前都是母體的一部分,並不是「人」。我想一般人都認為
是。
但法律為了有明確的標準,所以認為不是。
同樣這裡也是如此。
立委的問題跟宗教法有什麼關係我不能理解,如果您要繼續滑坡請自便。
法是個要命的緊箍咒,但是王澤鑑老師說的很好,因為人都說自私的,為了社會最大利益
,只能限制部份人的自由。
也就是那句老話說的:大家都縮一點,空間就大了。
阿如果你要說為什麼不縮你反而縮我,那你就是不把其他人的縮小當一回事,只想著自己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10-12 00:20:00
你說得都對。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0-12 00:30:00
其實曠日廢時算是我講的~~明天再回文好了@@"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10-12 00:43:00
對啊,樓主說的真好XD
作者: JDraxler (綠知)   2017-10-12 01:06:00
L大的態度不太像是在討論財團法人是許可主義吧…準則不就是登記⊙ω⊙很馬虎的掃了一下,這部法律完全管不到私壇是吧......?它想規範的標的是那些有財產的宗教組織不登記也不會有行政罰啊…個人淺見,這部法律要迫害信仰沒什麼具體有效的手段。如果真的有罰責的話,只會玩死那些不知道會計基礎的老人……減香滅香議題,按照目前某些廟的做法,不用政府出手,自己就跪下去了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10-12 03:27:00
你說了算XD鍵盤清談嘛,怎樣都是好的。
作者: tikan (rx)   2017-10-12 09:44:00
邏輯清楚推,不用講什麼減香滅香,先看看這部法能不能徹底抓死利用宗教身分逃漏稅就夠了。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10-12 14:01:00
呵呵,說到好像稅法出世後,就不曾有人逃稅過XD
作者: ethefalse (無月政龍)   2017-10-13 00:14:00
不登記就不罰?我是有點懷疑啦[email protected]@
作者: tikan (rx)   2017-10-13 11:10:00
逃稅問題請去問問與宮廟有關的民代、議員,黑道、地方勢力與宮廟深度相關的這個版,我想清楚的人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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