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姐們好 請問一下 看人資系統的到職日 是顯示106/9/4 那請問是否到
這個月4號就算滿兩年了 有看系統上的勞健保投保日期 也是0904
這樣ok嗎 謝謝各位
作者:
zxcvbbb ( )
2019-09-02 11:11:00廢話
作者:
avant (嘿嘿)
2019-09-02 12:13:00原Po脾氣好好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9-09-02 12:29:00是的,勞基法根本沒有所謂試用期,一進公司就是名義上正式員工應該說實質上正式員工
試用期是什麼我同事說 試用期 沒保障 隨時可以叫你走 請問是這樣嗎感覺怪怪的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9-09-02 13:12:00沒有試用期啦 當勞工之前可以看一遍勞基法嗎 當奴工很爽逆
作者:
SSDing (ssd)
2019-09-02 16:35:00的確沒有試用期,但企業普遍有試用,我也覺得很奇怪
法規沒特別規定試用期,實際上跟法院實務上都承認有試用期(雖然學說上有分歧),不過試用期只是對解雇權的解釋,跟其他權利都無關。所以年資的問題也是跟試用與否無關的。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9-09-02 18:58:00雙方可以約定合理試用期
試用期只是一個名詞,最多就是勞基法之外的額外福利,公司可能會先不給予(例如三節、全薪病假、額外特休其他東西只要是勞基法有的還是要給予,普遍的試用期三個月內的確可以隨時叫你走,但是資遣規則和非自願證明還是要照規定。有些公司則是用「定期契約」來當作試用期
作者:
kikipig (超帥銀行員)
2019-09-03 07:04:00一樓吃到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