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花用 台北富邦行員私吞22客戶4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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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蘋果日報
台北富邦銀行北投分行行員游振杰去年因缺錢花用,竟利用替客戶辦理存款、提款或收款
業務時,將客戶的錢占為己有,共私吞469萬元,最後因有客戶反映房貸未入帳,分行經
理細查後,全案才揭發。游男被捕後,坦承犯行,士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予以起訴。
對此台北富邦銀行回應,案發發生第一時間隨即主動報案,涉案的游男也依規定,立即予
以免職,事後游男已全數歸還款項,並未造成客戶任何損失,此案發生後,也已立即改善
內控流程,未來將更嚴格執行自行查核作業及行員內控教育訓練。
起訴指出,26歲游振杰擔任台北富邦北投分行櫃員,平日負責一般臨櫃存款、提款、匯款
及收款相關業務,卻因缺錢花用,擅自偽造客戶取款憑條,盜領客戶帳戶存款,或者將客
戶繳款金額直接放入自己口袋,游男怕東窗事發,因此又再以同樣手法挪用其他客戶的錢
補回已被他盜用的帳戶,前後共私吞22名客戶共469萬多元,回補347萬元。
之後因有客戶發現,明明已經到銀行繳納房貸,但錢卻遲遲沒有入帳,因而起了疑心,向
銀行反映,分行經理追查後,全案才曝光,游男母親事後則幫兒子補回剩下的121萬多元
。
游男到案後,對於犯行皆坦承不諱,但不願交代私吞的錢拿去作為何用。士林地檢署認為
其犯罪事實明確,依業務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予以起訴。
律師梁維珊指出,銀行行員監守自盜不僅涉及銀行法之刑事責任,受到損害的民眾,可依
《民法》侵權或債務不履行等相關規定向犯案行員及銀行求償。另外提醒民眾需注意,等
待《刑事》部分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雖省下大筆裁判費,仍需注意侵權行為有2年
請求時效限制,要省裁判費也要注意提告時間,避免提告逾期遭法院駁回。 (顏凡裴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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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這種會監守自盜的通常都自己私下搞一些投資,
或是有去賭博,最後虧損而挖東牆補西牆,二十多歲
就盜四百多萬,而且分行一直沒有發現,直到客戶發現舉報,
看來富邦的監督覆核的機制也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