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幫客戶登打傳票內容

作者: icarusk (kkKK)   2014-10-10 13:39:30
想請教一個問題
如果今天客戶只簽名就好
但某一天他的兒子女兒
跑回來大罵說銀行A錢
說行員利用老人家看不清楚 明明只提八千 行員卻打成一萬八
請問該如何處理
金額今天是客戶寫的就沒爭議 筆跡看得出來
個人認為這種事 對行員弊 >>> 利
未來起爭議
作者: b604191 (嫩晁)   2014-10-10 14:05:00
你說的這是事實,以前我在台新雖然可以口述交易但其實經理還是比較建議讓客戶自己寫
作者: kutkin ( )   2014-10-10 17:36:00
請問,有任何契約規定除了簽名之外 必須由雙方書寫嗎?"我沒看清楚"契約,從來就不是法律上用來抗辯的理由客戶會去挑戰銀行 事實上的確也是銀行在這方面落後產業大客戶的傳票都嘛自己電子套印了,反而收他們的單比較沒壓力,不用擔心少寫一個萬 還是少寫一個元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4-10-10 21:27:00
試問 上法院 法官會同情消費者 還是 金融業者?若要"完全"站得住腳,就讓客戶完全書寫
作者: kutkin ( )   2014-10-10 22:48:00
書寫與否跟是否要負責任如果扯上關係 那網購呢?各種定型化契約呢?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4-10-10 23:31:00
法律問題研討會?意思表示 VS 消費者保護法? 普通法 特別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10 23:44:00
沒人跟你研討會,只是所謂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拘泥於親筆書寫而已。你買東西有沒有需要寫上金額? 還是把錢交付就可以?
作者: b604191 (嫩晁)   2014-10-10 23:50:00
k大我能懂您的意思,但實際上就是曾經有客戶會以此為理由和銀行對抗,當然確實像你說的只要客戶簽名就該負責,但對銀行來說是某種程度上的風險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4-10-10 23:57:00
意思錯誤表示?
作者: kutkin ( )   2014-10-11 01:24:00
客戶要灰什麼都可以灰的,不過法官不是這樣認為的
作者: b604191 (嫩晁)   2014-10-11 02:59:00
k大...這不是法律問題,法律銀行當然站得住腳,但關鍵就是這對銀行來說是沒意義的紛爭你懂嗎?這問題只是單純的情理問題...客戶站在營業廳大吵大鬧總行客訴對分行來說就是很大的困擾了,誰和你弄到法官那...
作者: Pf2you (鄉民在手 天下我有)   2014-10-11 09:24:00
這不是都連帶責任的嗎 ? 跟手不手寫 電腦印不印都沒關悉因為上面最後簽名的都是經辦 主管 甚至客戶
作者: kutkin ( )   2014-10-13 07:59:00
所以b大是主張情理問題 那我只能說客戶的不理性你不幫他寫一樣會有事既然要這樣把客戶的情緒擺第一的話 我認為就沒辦法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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