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性主義 以及 婚外情的討論

作者: gmooshan   2020-10-08 17:28:36
※ 引述《ineis ( 夜裡的人)》之銘言:
: ※ 引述《gmooshan (我是自閉兒)》之銘言:
: 第一個誤區,最常談論的是通姦罪對女性或外遇方的傷害
: 並且這裡的框架是「伴侶之外的人發生關係」VS「對伴侶忠誠」的對立
: 如果要說女性主義的部分,大部分會主張「人有選擇和伴侶要不要繼續」的自由

對雙方來說那就是離婚or不離婚的自由
但是婚姻關係中就包含了忠誠這件事
沒有兩造特別的協議
[人可以選擇忠誠或不忠誠的自由]這個不該出現
因為危害了對方的權益
伴侶間要是協議好了
不管是在外肉體碰撞 在外心靈交流 多人運動 或是通通都來
因為協議後兩人有相同認知 視為不影響權益
不影響他人權益 這是自由
(無關性別)
: 但自由不代表不會受傷
: 自由也代表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 平等不代表最終得到的是一樣的
: 或是不會受傷
: 平等是表示彼此的立場相同且相互尊重
其實沒有要討論通姦罪
都提了 就討論一下
有些法律是保護[相對弱勢者]
[相對弱勢者]有時候會有特別性別 但大多數是無性別的
不管是身心障經濟困難等等的
但是通姦罪又是比較特別的情形
我相信當初會有這個 是為了[保障婚姻中的相對弱勢者]
過往的時代 這個角色大多是女性 因為是父系社會
而且這是家務事
是私人的問題 就不利用國家的力量來保障了
(民刑法差異)
不過呢
如果要用 此法最大受害者還是只有女性第三者的立場
來贊成廢除 我覺得不洽當
修法就好了 外遇者與第三者 要告就全告
要撤告 那就全撤告
就不會有管不住下體的人 逍遙法外
而受害的第三者再次受害的問題
危害到權益的人需受到同樣約束
這是平等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只要夠有錢 或是夠沒錢 還是很逍遙啦 沒在怕)
: : 所以例子中的人不會有性別 也不受法律約束
: : A: B之伴侶
: : B: A之伴侶
: : C: A之伴侶
: : AC選擇不被兩人關係束縛
: : B選擇對於兩人關係忠誠
: : B無法接受A與C兩人的關係
: : B選擇原諒A維持關係 前提是AC不能繼續
: : AB要繼續
: : A就要違背自己的想法選擇妥協
: : B就是違背自己的想法選擇妥協
: : C就是違背自己的想法選擇妥協
: : AC繼續
: : B離開
: : 大家都符合自己的想法
: : 到這裡都沒有問題
: : 不過我不知道為什麼
: : A帶入男
: : B帶入女
: : C帶入女or男
: : B若選擇了原諒 會變成一個維護父權的行為
: 要看B「為什麼」選擇原諒
: 以及這裡我會有疑問:
: 「A男的出軌必然是父權的行為」這個觀點,必須要指出A男的出軌對
: B女的立場構成壓迫
: 在這個例子,A在「B無法接受」的情況下和C在一起是不是壓迫?
: 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部分
B無法接受 但不是壓迫 這個有點奇怪 也不是不可能啦
例子可能是 A跟C再一起 C每個月給A什麼東西
然後A又給B分紅50%
這樣是B不能接受 但是多賺到了 沒有壓迫(有點矛盾就是了)
至於為什麼選擇原諒
多數都有社會壓迫的原因在
單親 工作 小孩心理 社會觀感
多數的壓迫都是因為父系社會
(但這不是我的想法 我是看那文章歸納出來的)
(現在很多對單親家庭的壓迫並不單純的是父權影響下)
: : 甚至是B選擇離開 也是一個維護父權的行為
: B離開一個她不能接受的關係,也許是一個保護自己的行為,
: 但是不是必然是「維護父權的行為」?
我不覺得一定是
但是看到妖魔鬼怪的文是這個意思
可能觀點是 當A選擇出軌 B並沒有維護自己的權益
那就是放任A的行為 所以是父權(吧
: : 但是
: : A帶入女
: : B帶入男
: : C帶入女or男
: : 不管什麼選擇 都會變成維護女性主義的行為
: : 我不知道我的盲點在哪 幫我一下XD
: 「人有選擇伴侶和是否繼續的自由」,這是你例子裡的思考
: 「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這是你例子中需要的
: 「女性在關係裡受傷」=「父權」=「無法維女性主義」這是可以討論的
: 而且不是每個例子都適用,每人的例子會有一些更複雜的現象
: 在你的例子中「女性在關係裡受傷」也許受到一個男人傷害,也許被一個女人
: 傷害,或被另一組不接受的關係所傷害,但這和社會結構下,這個受傷的女性
: 是不是被父權壓迫......,覺得需要的是檢視這個傷害的來源是不是有社會結
: 構下必然的壓迫成份,也就是說,這個女性是不是被迫非得要做這個選擇不可
社會結構的必然壓迫是有的
選擇是不是必然被壓迫 這真的要看個案
其實我覺得根本無關女權啦
因為看到男性外遇是父權主義毒瘤
女性外遇增加是因為女權主義抬頭
所以我才會反思 是不是我有什麼沒注意到的地方 有什麼盲點在
男人風流女人淫蕩這個只有在古書才看的到
草枝擺跟爛懶叫的詞也一直都有(嘛....贛林腦拔好像比較少一點)
個人主張
[關係是責任]
->要建立關係就要負責
[自由是不影響相關人權益]
->管不住下面或上面請相關多方同意後再說那是自由
(單方or雙方的開放式關係 性解放 等等的)
非經同意的外遇從不是什麼權利抬頭
就只是[自己至上]為出發點的行為而已
別拿什麼有點符合社會正義的東西來包裝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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