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作者: cotafemale (夕顏。朝露)   2012-06-02 05:51:50
(原文恕刪)
我想同性戀與師生戀並不僅止於字面上的差異。
更重要的部分在於同性戀指稱的對象是生理性別相同的人之間的愛戀,
而師生戀則是指兩個社會位置(學生與老師)上的人彼此間的愛戀。因此
要將同性戀和師生戀相提並論可能不是一個恰當的命題。
適合這個討論的比較,可能會有醫生與患者之間的戀愛、老闆和員工之
間的戀愛……諸如此類等等。
師生戀的問題產生在權力關係的不對等上。我對於全面禁止師生戀感到
沒有必要:然而,班導師與自班學生之間的戀愛是否應該要禁止?我認
為那是需要的。同樣的,主治醫師與患者之間的戀愛關係也應該被禁止

因為我們無法得知,權力關係中,在上位階的人是否有濫用職權。
倘使一個導師喜歡上自己班的學生,他完全可以使用自己的職權得知學
生的任何一種隱私:學號、住址、父母職業、健康狀況甚至是身分證字
號等內容。同樣的資訊對於同班的其他學生而言都是隱私,但對導師這
個位置上的人而言不是。同樣的,一個醫師喜歡自己的病患,他完全可
以知道這個病患的家族病史、病患的食物偏好、健康狀況甚至比患者本
身還清楚。
那麼,在這些位置上的人的「戀愛」,真的是起自於兩個人的情感本身
,還是起自於權力關係差異所產生的錯覺?
至於棒打鴛鴦,我覺得有個問題還滿關鍵的:因為社會位置差異而產生
的戀愛,是否可以延續到權力關係改變?
從個人的想法來看,倘使權力關係改變了之後,我不認為針對這兩個個
人還有任何需要限制他們相戀的理由。但換另外一個角度想,倘使關係
改變後,兩人的感情也隨之改變,那這段由權力不對等所生的「戀情」
會不會只是某種形式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而社會位置和權力關係並不是永恆不變的。我並不認為禁止師生戀等於
禁止兩個個人相戀,而是避免在這兩個位置上的個體產生戀愛的錯覺,
從而使得性騷擾或性控制的部分以愛之名橫行。
作者: f0960031 (M."Quando"Mimazaka)   2012-06-02 10:26:00
在學學生與他的老師之間的戀情會有問題;但學生畢業成年以後跟恩師的戀情比較OK
作者: cloverwind (寶哥的新歌 >w<)   2012-06-02 11:02:00
推薦這篇文章
作者: snowsables (男性解放)   2012-06-03 02:53:00
不過師生之外也存在各種權力關係,單獨針對導師-學生會否忽略其它位置亦有權力不平等?反之,為何只有導生需要被禁止?另外,如何評斷這種戀情是不是錯覺?或者在各種鑲嵌權力關係的戀情中,為何僅有這種算是錯覺?判斷這/某種戀情是錯覺,可不可能也是一種知識暴力?即使要將立法禁止師生戀當做是affirmative action,它的培力效果在哪裡?
作者: 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   2012-06-04 04:25:00
嗯 沒有人能評論他人的愛是錯覺或反過來說 又有誰能打包票地說自己的愛沒有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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