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5-粉絲專頁及社團申請細則 (100512)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0-05-12 01:33:44
有鑑於粉絲專頁及社團申請數量日漸增多,疑似有
申請浮濫之趨勢,故訂定此細則以規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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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專頁】
一、名人(含明星、政治人物、知名部落客)
二、品牌、公司行號、機關團體
  (此處之團體乃以法人團體為主,私人性質不在此內)
三、網站、部落格
以上皆以官方成立之頁面為主,
非該官方本人或其合適之代理人者,目前暫不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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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
一、品牌、公司行號、機關團體
二、網站、部落格
以上皆以官方成立之頁面為主,
非本人成立之非官方頁面目前暫不予申請。
三、名人粉絲俱樂部類
四、概念式或主題式
以上判定標準為:
1. 專業度(討論議題和空間)
2. 成長度(成員人數和天數)
3. 互動度(是否有善加利用該討論空間)
經板主綜合判定未達一定標準者則不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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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各項限制,
以下兩種類型之【粉絲專頁】和【社團】也不予申請:
1. 含 18 禁內容。
2. 商業性質過重。
此細則不溯及既往,發佈即日起生效,
如有未盡之處,板主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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