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3-精華區違規檢舉與處分細則 (091223)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09-12-22 01:26:16
壹、精華區使用者注意要點
a.使用者於個人目錄之文章均不得違反板規之規定
b.板規四、六、七、八、十、十一、十三、十五、十八、二十、二一不在此限。
貳、精華區違規之檢舉方式
a.將違規原文以 大F 轉寄給 GeniusKiKi / nadoka / yogira 三位板主
b.參照下文之檢舉格式寄送檢舉信給以上三位板主。
寄送通告檢舉信的步驟教學
主選單
(M)ail 【 私人信件區 】
(M)ail List 群組寄信
按 a 增加,輸入 GeniusKiKi 後 Enter 確認,
重複此步驟輸入 nadoka 與 yogira 後輸入 M 確認名單。
======檢舉格式======
1.檢舉文章:(於此處附上違規文章之精華區路徑,可按Ctrl+w查詢)
2.被檢舉人:(附上違規者的ID)
3.違規事由:(檢舉的理由)
=====================
參、精華區違規公告
a.使用者違規一經檢舉,板主會以公告示之,請於24小時之內做出修正,
如未在規定時間內修正者,將依照第肆點違規處分之規定處理。
肆、精華區違規處分
a.違規經檢舉後,目錄權限將設為限僅板主與小板主閱讀,違規者將違規
文章刪除或修正後,請至 FacebookBM 申請復權。
b.逾時未修正、不適當之發表內容,違規文章依照現行板逕行處分,
視情況決定是否移除權限。
c.情節重大、擅自將目錄權限開啟者,違規文章依照現行板規逕行處分。
並剝奪目錄權限一個月以上。
伍、違規行為之判定
a.違反板規三、九、十九者視為不適當內容,逕行處分之。
b.違反任一條需要劣退的板規視為重大違規。
板主群 GeniusKiKi / nadoka / yogira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09-12-22 01:38:00
本規定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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