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板務問題

作者: lolicone (∥○△○∥)   2019-10-12 16:33:46
雙十國慶連假也接近尾聲了~
關於最近討論的板務有一點觀察所以來廢話一下
就是靠杯一點點板規的盲點
這一連串板務話題我看也在板主自桶後皇城將會是一片和平~
一.
目前應該是板規修改的過渡期,可這也不代表這時期沒有板規或不適用部分現行板規。
基本上就是指板主違規水桶這件事。大略研究了一下現行板規與該篇公告...
第一章:
8.禁止對板友、民視、特定族群
發表流於謾罵、挑釁、噓、嗆、亂扣帽子、歧視、人身攻擊之非理性文章與推文。
第四章:檢舉
1.板友檢舉違反板規之板友,請站內信給板主,
並附相關事證,來信請禮貌,如濫用檢舉處以警告一次。
3.如經檢舉發現檢舉錯人的烏龍,將必須在本板發對當事人的道歉信,
及接受警告一次的處罰。
以上,這是可能比較可以依據的相關板規。
但若依據這些,請問有誰(包含眾多板主)知道3個月到底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若板主可以條列解釋說明比較好。沒道理前面無爭議的判決會依據板規,
要自桶或是板眾對板規使用質疑的時候就不知道要怎麼辦吧?
二.
看到J大詢問開分身扣板友帽子違規的判決,
才發現原來當時我是那個被扣帽子的當事人之一XD
被貼標籤跟貼人標籤我很有經驗,禮尚往來是個好習慣。離題了....
關於這件事其實J大也只是問當板規限縮版主執行板務的裁量權限範圍時將來板主會怎麼
客觀合理處理?而非要求板主補桶或再次懲處該板友....
最後面我也會說說板主這樣判往後其實在板務處理上也是有問題...
一樣先來看板規
第一章:
8.禁止對板友、民視(包括藝人、媒體、記者在內)、特定族群發表流於謾罵、挑釁、噓
、嗆 (ex: 不爽不要看, 滾蛋 ..... 等等的令板友不舒服的字眼)、亂扣帽子 (ex :
五毛別來亂 ..... 等等)、歧視、人身攻擊之非理性文章與推文。
以上這是第一篇板主判決,這裡依照板規執行沒有太大問題。
再來,板主第二篇判決
第一章:
8.禁止對板友、民視(包括藝人、媒體、記者在內)、特定族群發表流於謾罵、挑釁、噓
、嗆 (ex: 不爽不要看, 滾蛋 ..... 等等的令板友不舒服的字眼)、亂扣帽子 (ex :
五毛別來亂 ..... 等等)、歧視、人身攻擊之非理性文章與推文。
22. 禁止板友在水桶期間以分身來推文/噓文/發文
【處罰】
本尊與分身以永久水桶來懲處之。
結果依板規8 + 板規22,分身處永久水桶。
我不知道板主是用什麼思考方式在解釋第22條,
基本上板主可裁量的範圍還是要依據板規規定內的範圍作判決較為適當。
另外,
第二章:關於鬧板
若屢勸不聽或情節重大者,將視為惡意鬧板:文章備份後刪除,
退文一篇+永久水桶之處份
本尊水桶,分身經查證屬實,同等處份。
或許板主覺得予以永久水桶太過超過,
”自由心證”下應用了鬧板條款,放過該板友主要(?)使用的帳號....
如此也有個不合理之處,該板友若為水桶期間開別的ID上來”討論”且無反板規之慮,
或許鬧板條款從輕處分可以適用~
但,該板友卻非如此,而是開了別的ID上來又犯一樣的板規...
這樣可以說是初犯?
退一萬步來說,板主可能認為或許該使用者不知道有板規22,
板主覺得應該給機會也就不連帶懲處原本被水桶的ID。
到底何謂初犯?
不同帳號接連犯同樣的板規能算初犯嗎?
沒兩個ID都依板規永桶就算了,實務上的也有不少做法是(主帳)加重處分(另一個永桶),
這裡供板主參考。
最後也是我最想提的
主帳跟分身違規的事情其實處理不好板主是很容易拿石頭砸自己的。
現在一個有水桶期限,一個永久水桶。
請問,在分身等同本尊的原則下,
之後沒有被永桶的帳號出來推、發文,算不算違反版規22?
請問板主要桶?還是不桶?
後面接任板主的人該怎麼判?
這已經不是自由心證的問題,你的這種判決會留給別人一個燙手山芋你知道嗎?

自由心證,這次最大的爭議,法治社會自由心證不是問題;問題永遠都是濫用與怠惰。
“算了你們想怎樣就怎樣",有人吵就撤銷、有人罵就自桶,
對於疑問從來不是合情合理的解釋,我不知道眾多板主是真的不懂”依據"的意思
還是另有心思。
總之這不叫自由心證這叫濫用。
討論板規標準嗆一嗆一個不爽就鎖文、M大提出板務問題回應通篇那是你主觀覺得、
板友問一件處理一條還不用給判決依據直接給結果。
本板Z板主我看之前的判決都還好好的啊
要撤銷也會另開一篇給一個有頭有尾客觀合理的解釋,現在是換板主了嗎?
這是怠惰不是自由心證。
嗯...
請問板上討論板規的期限是多久?
不然是不是哪天上來突然就說討論完了或是等風頭過了就這樣不了了之?
建議下個時間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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