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邊有人發WORLD GYM刮刮卡,抽到7天免費會員,
後來在官網上看到,網路上本來就有免費7天體驗的,
我直接前往店家詢問七天免費會員的使用方式。
很奇怪的事情是,
他發一份文件給我叫我簽名,內容很詭異
使用世界健身俱樂部的設施可能會有受傷的危險,這也許是你自己或他人不當使用器材造
成的,基於以上原因,您必須了解並自願承擔這樣的風險,世界健身俱樂部不會承擔任何
傷害賠償,其中包括……。如果有任何有關以上的情形發生而引起法律訴訟,您必須同意
以下兩點(1)自負所有法律訴訟的費用(2)世界健身俱樂部無需負擔所有的賠償和責任
。」(網路上也有人說到)
為什麼這樣子完全不用負法律責任呢? 我覺得超級奇怪的。
於是我看到有bolg 寫道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告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所
載,
健身中心之契約「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所提供服務及設備造成消費者之身體、健康
、
財產等損害免除或限制其賠償責任。」
另外,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也規定了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
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這樣子大家還會簽嗎? 還是覺得使用上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就簽了
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