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5-09-12 02:50:52
※ 引述《godofsex (性愛戰神)》之銘言:
: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送拾荒婦 暖心清潔員涉貪遭訴
: 2025-09-09 15:00 聯合報/ 記者 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 北市府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清運垃圾時,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能
: 正常使用後送給新北新莊一名婦人使用,檢廉介入認定黃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
: 私有財罪」,考量黃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 檢廉調查,黃男是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6時許清運垃圾
: 時,見隨車清運的大同電鍋好像仍可使用,便將電鍋拿到自己的貨車上,帶回家測試確認
: 仍可使用後,又送給新北市一名身分不詳的婦人使用。
: 黃男事後向廉政官自首案情,並繳回當初收獲的電鍋,檢方清查相關筆錄、案件影像、北
: 市府環保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等,認定該電鍋殘值雖僅剩32.56元,但黃男仍涉嫌違反貪
: 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偵結起訴,但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
: 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 士林地方法院今早開庭準備,黃男出庭坦承犯行,庭後他向媒體表示,起初測試電鍋能正
: 常使用,就送給拾荒老婦用來煮飯度日,「沒想到那麼嚴重」;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竊占
: 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者,可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993522
貪汙治罪條例
清潔隊員涉犯
第六條 第一項第三款 五年以上

第五條 第一項第二款 七年以上
一般民代詐領助理費飯的就是第五條這一款 七年以上
然後這幾年只要把認罪然後犯罪所得繳回去
好幾個民代都是判1-2年然後緩刑
(基隆、高雄、台南...)
其中還有一個民代獲得輕判原因是:因為辦選民服務、公益支出好花錢
所以把助理費他用、偵查中已經表現悔意,民代在偵查審判程序中已經
得到教訓無再犯之虞
大家就看看台灣是不是人人平等還是有的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25-09-12 14:56:00
這種的認罪根本不會被關,他還自首,還有機會免訴
作者: kosong ( 唯有癮者留其名 )   2025-09-12 19:23:00
大鯨魚不抓 。專治小蝦米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5-09-17 16:04:00
免訴工作還保得住嗎
作者: magiccello (流浪的終點)   2025-09-25 11:27:00
他是被同事檢舉的,所以五年以上這條一定中,不管判多輕貪汙治罪條例有期徒刑宣告就強制褫奪公權,所以直接就會被免職,所以最高檢跟法務部都說研擬修法情節輕微者免刑,但不知道來不來得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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