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新事實新證據

作者: akikosuwanai (一切都會成為過去。)   2021-06-06 19:01:42
前輩好,
請問刑訴第260條的新事實新證據,與同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的新事實新證據,
是否在解釋上範圍相同?
請高手指點,謝謝!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6-06 19:29:00
260條之新事實或新證據,實務認為只須於不起訴處分時,所未知悉之事實或未曾發現之證據,即足當之,不以於處分確定後新發生之事實或證據為限而420條1項6款所指之新事實新證據,依同條第3項,指判決確定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換言之,260及420所指之新事實證據應均包括存在在先或嗣後始存在之事實、證據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21-06-06 20:33:00
我個人會採422的舊見解,因為同樣是對被告不利,422是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1-06-06 22:17:00
推樓上
作者: jack520 (make sense)   2021-06-06 23:27:00
刑事訴訟應該不能只考量被告的利益吧?不起訴只是檢察官單獨的決定,適合賦予這麼強確定力嗎?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21-06-07 05:53:00
不過104台上521判決也是採420條的新修法見解,不論是處分確定前或確定後發現的都是260條的新事實新證據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1-06-07 07:29:00
沒有選本看得下去的教科書嗎?只靠自己單純讀條文會很累,而且沒體系不全面。還是,你的教科書沒有?!
作者: wowisgood (尋)   2021-06-07 08:17:00
260根本沒有限制的必要,根本沒起訴限制也只是妨礙真實發現而已
作者: jack520 (make sense)   2021-06-07 12:02:00
高等法院104聲再字388號裁定指的是檢察官對「無罪」判決聲請再審,但是這邊問的是對「不起訴」處分重行偵查。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跟「無罪」判決踐行的的程序差很多,何謂「新證據」可以重啟程序之解釋,也應寬嚴不同。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21-06-07 15:30:00
樓上你可以用那理由採420條見解,反正實務界也有不同見解,只要論述說理清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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