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蒼藍鴿4不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3-04 16:27:36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對事不對人
: 公立住院醫師
: 如果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
: 那就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 如果因為醫院約聘名額有限
: 有的醫院就會以「約用」的方式進用住院醫師
: 這個就是純勞工身分
: 不適用公務人員法令
: 聘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除了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機關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
產生的年資都可以依法採計年資
不能採計的是 "臨時人員" 而不是約僱的關係...
只要他是依照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訂定並經上級機關核定
就算是約僱用未來一樣可以依法計算年資...
: 兩者福利待遇都不同
: 其中最能突顯聘用人員本質上就是公務員的部分
: 是聘用人員在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後
^^^^^^^^^^^^^^^^^^^^^^^^^^^^^
: 在符合一定條件下
^^^^^^^^^^^^^^^^
很簡單啦現在就是法規上"聘用"是直接受公務員法規範
而不是因為有你舉那些所以推出應該受公務員法規範
因為如果是用"推出來的"
他現在不是公務員所以原則上不必受公務員法規範
那麼"例外"要納入公務員法規範就必須要強而有力的理由:
你說他在符合依定條件下 年資可以提敘 所以應該要受規範
同樣的
既然 必須要"符合一定條件" 而且是 "未來"成為公務員
表示 現在不是 未來 就算是了 現在年資也不是必然可以補年資
那麼以一個未來未必可以實現的結果
1.成為公務員
2.符合一定條件
要課予一個現非公務人員的人公務員的義務 顯然要求過嚴
更何況以後他要不當公務員
你還要說因為你年資未來可以提敘所以要受規範嗎?
所以如果不是"聘用"人員本來就是受公務員法規範
要用這些論點是無法直接推出該受公務員法規範....
: 聘用年資可以提敘
: 而約用人員不行
: 這邊有說明
: https://m.facebook.com/taipeicity.union/posts/1958821444136693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16:36:00
已經在原文跟你說過了,我們在雞同鴨講#1WG7DlE4 (Examination)這樣的對話沒有實益
作者: fegu (詠棠)   2021-03-04 18:32:00
實務跟法條是不適用的,只要公司說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21:36:00
還是那句,整個重看吧當然,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看法,沒有問題本來就是各抒己見只是不用再對話下去而已連結這篇都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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