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蒼藍鴿4不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13:43:09
對事不對人
公立住院醫師
如果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的
那就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如果因為醫院約聘名額有限
有的醫院就會以「約用」的方式進用住院醫師
這個就是純勞工身分
不適用公務人員法令
聘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兩者福利待遇都不同
其中最能突顯聘用人員本質上就是公務員的部分
是聘用人員在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後
在符合一定條件下
聘用年資可以提敘
而約用人員不行
這邊有說明
https://m.facebook.com/taipeicity.union/posts/1958821444136693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14:17:00
其實很簡單的道理,既然聘用期間的年資未來可以按規定提敘為正式公務人員年資,而聘用期間又不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約束,合理嗎?
作者: kenka78 (絲絲)   2021-03-04 14:51:00
你還是沒弄清楚這邊的法律邏輯,還是要回歸醫事人員條例,再引聘用條例,再引銓敘部函釋考試遇到,就是要這樣寫,才會給分, 寫約聘、約用的分類,或是寫約砲以後轉正式,年資合計,這些都只是補強證據,不是直接打點的證據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14:53:00
樓上,重看
作者: kenka78 (絲絲)   2021-03-04 14:53:00
抱歉,是約聘,不是約跑步,打錯字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14:54:00
知道你筆誤,沒關係,了解
作者: kenka78 (絲絲)   2021-03-04 14:57:00
=..= 腦補什麼,只是跟你講這邊要寫的法律推論,如果考試考這個,不丟銓敘部的函釋,別人丟的出來,你覺得分數會怎樣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14:59:00
你腦補我在考試在作答,所以才會覺得我應該按考試的方式來回文現在不是在考試,我也不是在作答不用腦補看得懂的就懂,不懂的不強求就是這麼簡單尤其你原文已有函釋我沒有必要再貼你講過的東西這樣能理解吧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1-03-04 15:25:00
究竟是什麼身分才會這麼武斷說怎麼寫會有分?您是改題老師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3-04 15:51:00
簡單的道理一點都不簡單,"聘用"不是公務員又要受公務員約束哪來的合理...用"未來"可以"補"年資去論根本呵呵...那就等"未來"才罰啊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15:53:00
聘用人員本來就是公務人員的一種你可以找考銓類的書來看就知道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3-04 16:07:00
"既然聘用期間的年資未來可以按規定提敘" "聘用期間又不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約束" 你搞不清楚人家在說你論點的錯誤...現在會適用是因為"聘用"本身就受公務員法規範所以才會適用而不是因為你那推論...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16:23:00
重看就是重看不是因為適用公務人員法令才讓聘用人員變成學理上的公務員,順序反了聘用人員本來就是公務人員的一種,所以才會設計讓聘用人員法制適用部分公務人員法令例如前面所說的提敘適用相關法令是結果,不是原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