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起訴不可分、既判力擴張

作者: currykukuo (調皮小航)   2020-11-27 16:54:09
各位國考板的前輩們大家好
小弟在自行研讀刑事訴訟法(學校還沒上到)的時候遇到了一些問題
網路上爬了好久好像都沒有得到解決問題的答案
所以來想來這邊問問看大家的意見與解答
再請不吝賜教 謝謝
1.起訴不可分
起訴不可分分為經起訴的顯在事實與未經起訴的潛在事實
這部分法官審理的範圍是
(1)顯在事實,潛在事實可以依職權認定是否審酌
(2)顯在事實、潛在事實應一併審酌,否則為當然違背法令(379第10款、14款)
的哪一個呢? 因為被下面題目的內容有點搞混 所以想確定一下orz
2.既判力擴張
我讀的這本參考書是羅列是許多情形
其中有一項是討論法院僅就犯罪事實之一部為判決時,其判決效力是否會及於他部?
這邊有分為(1)一部有罪判決確定者 (2)一部無罪判決確定者 ...等等
我想問的是這邊所提到的法院僅就犯罪事實之一部為判決
除了漏判之外
還會在怎樣的情況下發生
意思是未審酌上面1.題的潛在性事實嗎?
不是的話又是指那種呢?
如果沒有起訴不可分所謂的有罪有罪不可分
為何就算一部判無罪確定,仍然會受既判力之擴張呢
畢竟無牽連關係等同檢查官可另行起訴(?
還是意思是說
既判力只管到法院
檢察官想要起訴還是可以起訴 只是會被擋在302條免訴的那關呢?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解答 麻煩了QAQ
作者: CallmeDad   2020-11-27 19:05:00
解題時站在檢察官、法官的角度就對了
作者: jacky0504   2020-11-28 10:14:00
黎律的書?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0-11-28 12:08:00
雖說是起訴不可分,但實際上取決於法官如何認定,法官認為判決不可分那其他未被起訴的罪名才會被帶上來。(同一部事實與否,由法官認定)通常這僅用在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是告訴乃論罪,那沒有合法告訴,既判力不能擴張到同一事實啊~(以上依印象解答,待其他強人補充囉)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0-11-28 17:10:00
起訴不可分的已經是陳樸生老師的主張了(懷念)現行的說法(至少是我學的)認為案件單一性的前提是已經有一個案件了,剩下的是用訴訟標的(單一性)去決定標的的範圍有多大,問題是起訴時根本沒有案件的存在如何產生不可分的效力?至於你講的兩個選項應該是審判不可分的問題,這個部分實在有點複雜還會設計漏判跟漏未判決的問題,因此我玩點寫一篇回你好了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20-11-28 23:41:00
法官認定為一罪才有一部的問題
作者: cjemmy (cjemmy)   2020-11-29 12:02:00
1(2)—>379 第12款單一案件,法院僅就犯罪事實之一部為判決是「漏未判決」一部判無罪確定,仍然會受既判力之擴張,法院裁判時不知道潛在事實或未合法起訴(條件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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