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地方自治第81、82條問題

作者: w566566 (Julie)   2020-06-25 00:47:38
想請問各位前輩關於申論題
如果題目試問:「直轄市長」罷免通過後的後續處理並以地制法的補選、派員代理等法條
說明。
那在構思「補選」這部分的架構時應該是要81、82都寫出來然後81條稍微帶過,還是只寫
82條就好呢?
因為就題目來說,民選首長的補選只有出現在82條裡面....可是只寫82會不會太少?
先感謝各位前輩解惑~~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0-06-25 10:11:00
作答時間允許的話,就把題旨相關法條全引用出來最安全,補選就是回歸到選罷法的選舉規定,但地方自治考都以地制法為主軸把地制法的規定點出來就應該可以了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20-06-25 16:49:00
想請問什麼考科會有可能考到81.82?立法程序?感覺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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