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jv ( ̄ー ̄;)
2020-05-21 21:05:34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73348
差一分!律師高考不及格興訟 法院判他勝訴應重新評閱
2020-05-21 19:33: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男子參加律師高考,其第二試總成績482.50分,差1分達
到及格標準,他質疑選試科目中有一申論式試題,前2位閱卷委員見解歧異,卻未進行第3
閱,致評分不公,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劉男勝訴,考選部應開啟第3閱程序,依
其評閱結果計算劉男總分,決定是否及格,全案確定。
劉男主張,參加201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考試第二試
,總成績482.50分,未達及格標準483.50分。他向考選部申請複查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調
閱試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3分之1
以上,卻未進行第3閱,經考選部調出原試卷再度檢視結果,仍認為未達到啟動第3閱的條
件,他認為有評分不公情形,提起訴願遭駁回,故提起行政訴訟。
考選部指稱,選試科目到考人數為1165人,計算應及格人數為385人,該385名的成績為
483.50分,其同分者共有4人,故共計及格人數389人,而劉男選試該科目,其考試總成績
為482.50分,未達及格標準483.50分,故不及格,並無任何違法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第1閱卷委員就2個子題,評閱分數分別為14分、15分,合計
29分;第2閱卷委員評閱分數分別為13分、3分,合計16分;兩閱總分僅相差13分,未達第
2題題分3分之1以上,確實不用進行第3閱。
合議庭並指出,該選試科目第2題是申論式試題,第1閱卷委員係認為該作答內容係敘及「
不構成犯罪」,第2閱卷委則認為該作答內容並未敘及「不構成犯罪」,不符合可評定為5
分以上之評分標準。從兩位閱卷委員評斷結果竟有明顯歧異判斷,該兩人中的一人是出於
錯誤的事實認定而做出判斷,因此該子題的成績評定,有其中一位閱卷委員顯然出於錯誤
事實認定,而未採取一致性評分標準,使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則考選部做出劉男
不及格的的原處分,自有違誤,應由考選部依典試法第28條第4項規定的重新評閱程序,
視閱卷委員重新評分的結果而定,做成適法處分。考選部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以第1閱卷委員認為劉男作為內容為「不構成犯罪」,而第2閱
卷委員卻認為其作答內容為「構成犯罪」,兩者有歧異,即認定其中一人是出於錯誤事實
認定而有判斷的恣意濫用,「尚嫌速斷」,其見解並不妥適,因此考選部上訴有理由,應
由考選部依閱卷規則第7條規定開啟第3閱程序,並依第3閱委員評閱結果,才可以計算劉
男總分,決定是否及格。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0-05-21 21:27:00老百姓可以在行政法院打贏官司,這功力深厚
作者: beautyest (最漂亮的) 2020-05-21 22:01:00
還沒執業自己先上戰場
作者:
NTUTPTT (阿嘿)
2020-05-21 22:54:00這樣真的很嘔
作者:
s955346 (jericho)
2020-05-21 23:00:00結果判更低不讓你有懸念?
同一句話 只能有一種解讀 不同閱卷者看 一個認為內容指「不構成犯罪」一個認為寫的意思是「構成犯罪」是不可能的事嗎
作者:
nk10 (築夢踏實)
2020-05-21 23:08:00以考選部官僚的作法,第三閱要翻盤打臉自己的可能性根本超低
所以說這位考生哪來的想法,認為勝訴後考選部會給他翻盤機會,是太自傲?
作者:
sihu (dan)
2020-05-22 00:06:00第三閱應該同年度考券混好幾份,進去閱,不能單獨閱
作者:
jses1 2020-05-22 00:06:00考選部必須臨時找一位要從事第三閱的閱卷委員這位委員只需閱一個子題給分,壓力應該會很大XD算了一下,這個子題總分20分要翻盤成及格標準,應該是第三閱必須拿到10分(含)以上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5-22 02:42:00
希望可以成功!
作者:
sm02188612 (The Children 01)
2020-05-22 06:37:00不同人改卷 分數可以差10分 真的可笑
作者:
needeng (abcd)
2020-05-22 08:17:00同樣答案給分差那麼多有點誇張,還好現在能調閱試卷,不然考生不就連怎麼被陰的就不知道?不過2017搞到現在,才終於能第三閱,好漫長,只能說他也很勇敢,敢爭取到底。不管最後有沒有合格,我覺得他對自己來說,也是問心無愧了。
作者:
anarch (安那其)
2020-05-22 10:09:00讚!
作者:
fbtm (fbtm)
2020-05-22 10:47:00這才叫律師,而不是萬年考生!
作者:
fuyinchi (一個人騎著新勁戰的寂寞)
2020-05-22 10:56:00個人覺得 兩閱該題相差13分真的差太多了 這個是誰都會不爽吧
作者:
saylike (like)
2020-05-22 11:00:00這就是申論題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0-05-22 11:02:00第一題差1分 第二題差13分 換誰都不服氣
作者: Yakei 2020-05-22 11:12:00
回樓上 起碼更客觀啊
作者:
Swerhin (滾滾滾過來)
2020-05-22 11:42:00法官說不定也是過來人QQ國考路漫漫
案主學以致用,苦盡甘來,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太多了
作者:
pk0943 (.)
2020-05-22 12:09:00第3閱的壓力很大,不如由合議庭法官直接判幾分較公正。
作者: patri0052 (patrick ) 2020-05-22 12:25:00
自己的律師資格自己 呵呵自己
說法院自己給分的應該沒有要考試吧 有行政裁量權的事法院只能廢棄原處分要求行政機關依照判決意旨另為處分第三閱的結果沒有被既判力覆蓋當然可以另行起訴啊 等著看戲
作者:
pk0943 (.)
2020-05-22 12:58:00現在大眾都知道有這件事,第3位閱卷委員壓力會很大。為了維持安定性,第3閱很有可能給9分以下。
作者:
jses1 2020-05-22 13:21:00希望這位考生可以翻盤錄取,以給各位考生一劑振奮信心針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20-05-22 13:21:00
這題答案須敘明為何不構成犯罪,果然不能只寫結論(筆記)
作者:
cyntasha (cyntasha)
2020-05-22 13:33:00借問有面試關 如果差0.01進面試該打訴訟嗎?
要推翻有判斷餘地的行政處分是非常困難的 免試嘛...除非能證明對你的評分有恣意裁量的情形面試嘛...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5-23 00:21:00行政訴訟能取得勝訴判決,陳同學不簡單!(本人查到的資料原告不姓劉,姓陳。)第三閱若該題答得確實不好,刷掉應該;但若確實已達及格標準,請評分者勿蹈舊轍,應予及格。刑案都有撤銷改判無罪之判決可稽,本件若考生確有及格能力,考選部應及時改正謬誤,為民舉才、還考生公道,方不枉渠訴訟過程之勞時費用、精神折磨。附值一問:報導所指似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636號行政判決,惟本人數度查詢結果均顯示本件無歷審裁判,有板友查到最高行的案號嗎?懇請惠予告知,謝謝。
作者:
ndilavril (ndilavril)
2020-05-23 08:38:00申論真的是很主觀的東西 難怪會有如此分數差異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20-05-23 11:31:00
打贏考選部難度很大
作者: skytank (藺凍最 屌雅沒) 2020-05-23 15:19:00
全部都考選擇+電腦讀卡,不然文法科很難閱卷沒爭議
作者: ec0309 (豬頭) 2020-05-24 11:32:00
好猛~擊墜的星星有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