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廠商回扣問題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0-05-20 11:23:09
如果廠商給公務員回扣以獲取訂單
那應該是用哪一條法規?
然後應該要算是違背職務? 還是不違背職務?
這2條說的不都是一樣的事嗎??
刑法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
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貪汙治罪條例 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20-05-20 12:32:00
第四條一項三款廠商部份實務上論行賄 違不違背職務個案判斷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5-22 21:31:00
貪汙治罪第19條,本條未規定適用其他法律規定,所以應該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一樓說的是貪汙治罪第四條一項三款有收取回扣的規定故優先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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