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shengboy03 (阿聲) 2019-12-31 10:48:00
我個人會建議樓主可能要先讀懂讀熟公司法,再深入探究證交法,對於學習會比較得心應手。上面兩個問題或許可以從公司法通則部分得到解答,加油!
作者:
turst (四番)
2019-12-31 16:39:00推一樓, 證交法是公司法的特別法,建議公司法念到有一定程度再去念證交法;您說的公發,應參閱第7條, 對不特定人公開招募邊緣人又再自抬身價另外43條之6另外有對特定人之私募簡單說 只要對不特定人公開募集有價證券 都要依22條 向金管會申報生效 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