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考選部回國考讓大學教育淪高考補習班報導

作者: linmarkyu (飛影)   2019-12-24 01:22:25
首先 文長慎入
標題:
考選部回應自由時報專訪政大校長「國考讓大學教育淪高考補習班」之報導及相關說明
內容:
律師考試為法律系(所)畢業生主要參加的國家考試,自由時報今(23)日刊載專訪政大
校長「國考讓大學教育淪高考補習班」,並指出人文社會領域未脫科舉窠臼,盼廢除考試
枷鎖之報導,考選部為免造成社會大眾的誤解,謹就相關報導內容予以回應及說明如下:
一、國家考試分為公務人員考選(任用考)及專技人員考選(資格考)兩大類,其中公務
人員考選係依用人機關提報之員額需求,透過國家考試進行公開競爭,最後擇優錄取。專
技人員考選則是透過國家考試,以銜接專技人才執業能力需求與教育專業養成為基礎,並
依專業性質與職業用人需求,採取多元及格方式考選執業基本資格。另就構成專技人才職
業地位及執業水準素質之要素觀之,實與「專業教育養成」、「資格衡鑑考試」、「職業
管理制度」三個面向息息相關並且互相影響,而考試及格分數門檻雖然不是專技人員執業
水準之充分條件,但仍然是必要條件,以維護專技人才選拔之公開競爭及公平性與確保專
技人才素質達到執業需求之基本條件。
二、憲法第86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選機關依法考選之。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條明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
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
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並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人員,目前總共有包括律師、
會計師、建築師等83種專技人員,其執業資格,均須通過依照各職業管理法規規定暨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法及相關專技人員考試規則所舉辦之考試,並取得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
證書後,始能向該職業之主管機關換發執業證書。專技人員之執業既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
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自須具備一定之水準,故目前各種專技人員考
試均設定一定之及格標準分數門檻,也是專技人員考試之共通準則,以確保執業人才之基
本素質,律師執業資格若要廢除考試應先經由其職業主管機關法務部研議修正,並經立法
院審查通過,非考選部可以單獨決定。
三、律師考試自100年實施分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分別以全程到考人數33%決定錄取、及格
人數,未設置考試成績須達最低標準之條件,故而長久以來深受法律專業團體及社會各界
關切,各界亦對於律師考試制度迭有改革之意見。105年11月1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多位委員聯合舉辦律師考選制度興革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職業團體、學生代表等對
於律師考試制度提出眾多改進建議;考選部嗣於106年1月13日舉辦律師考試改革公聽會,
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並研擬以漸進方式改革律師考試制度。基於保障民眾之訴訟權益,考
量律師考試之目的在於衡鑑執業能力,考選部乃參考各界之建議及法律專業社群之意見,
於106年4月11日召開律師考試制度改革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經與會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
職業團體代表審慎討論獲致共識,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
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建議修正律師考試規則相關規定
,訂定最低錄取分數,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依據學
者專家、主管機關、職業團體之共識,考試院於106年8月16日修正發布律師考試規則,明
定自107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除維持按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33%決定及格標準外,
並規定四科共同法律專業科目(即「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
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總分800分中合計成績須達400分(相
當於百分制50分)始予及格。
四、律師考試第二試自107年起開始實施第二試共同法律專業科目成績須達400分之及格方
式,當次考試第二試榜示後,考選部即針對應考人作答情形及成績資料進行彙整及分析,
於108年2月23日在全球資訊網公布各法律專業科目評分要點說明及應考人成績統計分析資
料,探討律師考試實施共同法律專業科目須達最低標準之政策效益。另為了解及評估修正
後之及格方式改革措施之成效,經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專案研究,並完成相關報告提報考試
院會議,本項研究針對107年律師考試第二試各選試科目之及格人數、及格率與成績表現
等面向進行分析結果,第二試總分與四科共同法律專業科目總分之相關係數為.978,接近
完全相關,顯示設定400分之及格門檻有其合理性。另依近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案
例,亦認為上開律師考試第二試共同法律專業科目成績須達400分之及格方式,並無違反
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律師考試自107年起實施共同法律專業科目成績須達400分之制度,
考選部密切注意改革實施成效,針對108年律師考試將賡續委託學者專家就第二試辦理情
形進行專案研究。
五、目前國內法律系(所)每年畢業人數約4,800人,經年累積下來,每年報考律師考試
者平均約10,800人,相較於日本、韓國之律師養成教育,其在入學招生階段即有名額限制
,故有較高之及格率,而國內法律系(所)招生名額不像醫師、牙醫師設有招生名額管控
機制,因此,基於保障民眾之訴訟權益,並衡鑑律師執業能力,設立考試及格門檻有其必
要;另對於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表示,大幅開放律師證照無助提升法政科系畢業生
就業率,建議應可參考醫學系實習制度,加強相關實務養成,以強化理論與實務的銜接,
考選部樂觀其成,將持續蒐集、聽取職業主管機關、相關職業團體及應考人之反映意見,
並與各界共同合作,適時通盤檢討,進行合理之調整,以建構更完善的律師考試制度。
六、另外,現行律師考試第一試各科目總分為600分,並採33%固定比例及格方式,鑑於以
往為數不少之應考人總成績雖已達360分(相當於百分制60分),由於33%之比例限制,相
對阻礙了渠等參加第二試之機會,考選部亦將併予檢討,研究第一試改採總分及格制,並
以比例及格制調節之及格方式,亦即,總分達60%者即及格,但及格率未達33%時,則調整
及格標準,惟最低不得低於總分50%。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M7mOg3
另補上政大校長的訪問之新聞報導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40763
作者: kutkin ( )   2019-12-24 01:30:00
相關係數都能拿來講了要算也是拿未實施前來算相關吧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19-12-24 02:12:00
"相關係數為.978" 哪位專家請出來說說
作者: qoo53895 (阿康)   2019-12-24 06:25:00
既然知道是入學限額的問題 怎麼不從根本改起 設一個門檻豈不是治標不治本嗎?
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19-12-24 07:55:00
台政大多人都是無法應屆上的啦法律系就是個除了考試沒其他出路的系 超慘
作者: mianbowhow (麵包豪洨)   2019-12-24 07:59:00
法律只留台政北其他廢掉啦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9-12-24 09:07:00
東吳輔仁和世新也考上不少司法官
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   2019-12-24 10:10:00
什麼文化真理世新都有法律系了 還想比照醫師國考的及格率?懶覺比雞腿
作者: fastzone (你懂der)   2019-12-24 10:16:00
大學畢業起薪26k當然都選國考不然是要每年文組的學生餓死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9-12-24 10:36:00
並以比例及格制調節之及格方式,亦即,總分達60%者即及格,但及格率未達33%時,則調整及格標準,惟最低不得低於總分50%。
作者: Hammond (普龍宮)   2019-12-24 11:49:00
自從民國100年司律改制以降,不斷在變,蠻多法律人不玩囉..
作者: iwantsc2 (高剛)   2019-12-24 11:50:00
文組真的QQ 就算學店理組去輪班也能破百...
作者: Pristur (普利斯特爾)   2019-12-24 12:46:00
所以是要放寬一試標準嗎?
作者: arthurbitch (陳皇帝)   2019-12-24 13:55:00
放寬一試,緊縮二試 要多賺報名費嗎?
作者: koyasukozue (忘了放寒假)   2019-12-24 14:55:00
研議一試改成及格制,不一定會造成一試錄取率增加,反而是會使一試錄取率浮動。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9-12-24 15:19:00
考選部很在意百分制60分及格欸二試之後說不定也會修改成這樣
作者: tp6m4g0 (..)   2019-12-24 16:12:00
推郭教授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9-12-25 13:43:00
廢除考試以後就靠關係啦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12-30 14:01:00
郭董教的社會法會不跟國考出題潮流嗎?
作者: artpower (artman)   2018-01-02 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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