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自治條例問題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7-04 18:25:08
想請問,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的問題:
(1)有罰則的直轄市法規,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2)無罰則的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想要用理解的知道為什麼直轄市法規不直接報行政院備查就好的理由。(如果這是個沒有法邏輯的謎,我就直接背起來好了。)
以上,先感謝各位大大了。
作者: howardfanzzz (饅頭)   2019-07-04 18:31:00
有罰則是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才對吧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7-04 18:40:00
「縣(市)規章」,才是給中央各該業管唷,我問的是「直轄市法規」@@
作者: liunhow (七斗才)   2019-07-04 18:44:00
白話一點,就是中央主管機關也要知道直轄市在幹嘛。
作者: sk943252 (kai)   2019-07-04 18:48:00
作者: liunhow (七斗才)   2019-07-04 18:51:00
舉個例子,直轄市若以自治條例規定夾娃娃機放置學校500公尺。那麼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要知道,行政院也要知道。
作者: sk943252 (kai)   2019-07-04 18:53:00
因為授權 自制條例不用往上備
作者: lethe729 (緋)   2019-07-04 18:54:00
不確定你問題是不是這個,有罰則會影響人民權利,所以需要經過核定才生效,而沒罰則的一般屬於行政規則的部分,就僅需備查(不需核定即生效),我的淺見,有錯請其他大大改正
作者: liunhow (七斗才)   2019-07-04 18:58:00
總之有些要內政部轉行政院或是中央主管機關轉行政院的一定要背起來,考試最愛用這些來混淆考生。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9-07-04 19:18:00
老實說地方制度法真的是訂的蠻亂的,看來也只能硬記了(有罰則的自治條例,立法者反而不想讓中央各該各該主管機關知道= =)上面一行指的是我問的「直轄市法規」而言,QQ...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9-07-04 19:44:00
行政院各部有專業性,分別掌管各項法規,而對於侵害人民財產權有罰則的自治條例,可能較熟稔具專業審查核定能力,當然是比單純直接報行政院妥適。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9-07-04 20:12:00
台灣是單一國中央集權,不是聯邦國地方分權,因此地方的立法權有很多限制。
作者: ccppooxx (High)   2019-07-04 22:04:00
直轄市自治條例有罰則需要經上級核備,其他備查就好,備查只是為了尊重地方自治吧,我的理解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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