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非常認同這位教授的看法。考科多不一定能測出考生的專業程度,寫字慢醜在考試中很吃虧,開業的律師哪個還在用手寫訴狀?都是電腦打字了。我覺得未來二試筆試不排除會改用電腦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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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選部今年2月23日公布107年律師考試因增設「400分門檻」而落榜者共107人的統計後,律師考試400分門檻又再次成為法學界的話題。
律師在國家邁入法治社會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這也使得授與律師資格的律師考試引起社會較大的關注。然而,如果我們的目標是選出一個符合國家社會需求、適格的律師,在方法的選擇上,考試只該是「其中一個選項」──這是我們不能忘記的。律師考試不應被拿來當成評價一個律師素質的唯一參考依據,從會考試到會辦案,事實上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取材管道應多元化
也因此,如果社會將律師考試當成評價擔任律師工作能力的唯一篩選管道,本身就是值得懷疑的一件事情,不公平的考試只會形成另一種新的社會特權階級,從這一點來說,我們除了應該考慮多元化律師取材的管道,更重要的是,不要讓我們的年輕人因為受到不公平的律師考試對待,而挫折了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勇氣,放棄他們對改革社會的理想。現行的律師考試的公平性還是可受質疑的,用比較含蓄的話來說,就是進步的空間還很大。筆者這幾年參與考選部的一些命題與閱卷工作,有一些觀察,希望可以提出來讓有關單位參考:一、考試的科目過於廣泛,宜限縮之:現行
律師專業考科過於廣泛,第一試15科,第二試10科,考生準備這麼多的考科,如何能夠測出其程度?若謂考科重要性,試問有哪個考科能說不重要,難道全部的法律都要考一遍嗎?過多的考科形同虐待考生,又不能達到篩選目的,應該考慮限縮考科,以律師從業最常碰到的民事、刑事與行政科目為主即可。二、律師考試不宜找學者命題:考試引導教學向來是台灣法學教育的惡習,學者命題只會讓部分學者的意見因此成為「顯學」,有根本上利益衝突的問題,如何測驗出考生是否具備律師之專業能力,應讓律師社群的專業人士認定。
青春浪費在考試上
三、請以鍵盤打字替代手寫:現行律師業務工作根本不會用到手寫,而司法文牘習慣也早已從手寫轉變為鍵盤打字與數位化,但律師考試居然還停留在原始的手寫階段,這使得手寫速度較慢或是字跡較為潦草的考生無法因此獲得公平的競試機會,也與現代的律師工作型態不符。
四、第一試考試成績效力應至少保留1年:如果現行考科和考試型態不變,至少應該考慮將第一試的成績效力保留1年,以減低過多考科帶來的不利影響。
我們不應該讓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輕人把青春都浪費在一個考試上,我們的年輕人值得更公平的律師考試,台灣社會也需要更多年輕的律師,為我們的民主制度注入活水。考試只是一個職業生涯的開始,別讓它變成理想的結束。
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