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4年地方五等一般行政公民第19題-法學

作者: trazom (jw.org)   2019-02-19 22:38:43
19 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分屍案三名被告的交保裁定,發回地方法院更裁,在羈押庭上檢方與被告進行激烈攻 防,合議庭認為,檢方未提出具體證據顯示被告有滅證、串證行為,最後維持原交保裁定,並限制住居、 出境,不用羈押。下列關於該案的敘述,何者正確?
(A)高等法院認為有裁定羈押之必要
(B)作出無羈押之必要的裁定應是地方法院所為
(C)檢察官不得再上訴地方法院
(D)被告不得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答案:B
想法:
高等法院不是撤銷了交保裁定嗎?
這樣的話A應該可以吧?哪裡不對?
謝謝。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9-02-20 16:20:00
撤銷裁定可能有諸多理由 而非撤銷交保裁定就等同認定應受羈押
作者: punk1234 (小智哥)   2019-02-20 19:14:00
你認為a正確,那麼何不問bcd哪裡錯誤,因為可以複習三個關念C可以再上訴高等法院非地方法院,故錯誤。D對法院之裁定有異議可提出抗告所以可向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因高院沒有作出裁定,故錯誤,A同一樓解釋。
作者: trazom (jw.org)   2019-02-21 17:01:00
感謝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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