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不當得利

作者: blue999 (FLY)   2019-01-30 00:08:06
某乙為甲公司之營業員,某丙為圖個人之方便,將自己所有證券交易之存摺、印章交由某
乙保管。甲公司明知其營業員某乙因業務之方便,保管某丙帳戶之存摺、印章。某日,甲
公司任由某乙取用某丙存摺,並蓋上某丙之印章,以任意動用該存摺之款項,購買股票。
嗣後,造成某丙之損失。試依民法規定,分析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
想請教一下這題 這題乙應該算是無權處分 用別人的印章存款去盜買
那解題書上是寫 丙對乙 184 那丙可否用179 去向乙請求?
乙無法律上原因 受有股票的利益 致丙存款受損害
我個人覺得應該是可以? 不知道各位大大覺得如何? 感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1-30 00:32:00
買來的股票還是丙的名字吧
作者: hank71911 (蝐喳铲 )   2019-01-30 01:37:00
乙沒有受利益啊 股票是他擅自替丙買的這題要討論的爭點是金錢之債屬權利或PEL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9-01-30 02:43:00
你買的股票是丙的名字那就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因為乙無受有利益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19-01-30 14:54:00
老爭點了 應該是184的請求權基礎才是重點乙根本沒有受有利益
作者: NaClman   2019-01-30 15:15:00
營業員成交股票沒有業績嗎?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9-01-30 15:25:00
樓上就算有業績有獎金好了 但那因果關係也牽不起來吧?
作者: NaClman   2019-01-30 16:43:00
那應該是甲對乙有179的請求權才對~
作者: StuLeo (史都dio)   2019-01-30 18:02:00
乙沒得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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